高鐵「霸座女」被罰200元並列入黑名單,「霸座」者爲何囂張?

昨天在G6078 次高鐵列車上,出現一名“霸座女”,相關視頻在網上曝光。湖南衡陽鐵路公安處今日通報,認定32歲的當事人周某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高铁“霸座女”被罚200元并列入黑名单,“霸座”者为何嚣张?

此外中國鐵路廣州集團公司今日通報,鐵路客運部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下發的相關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乘客周某某的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昨天在永州到深圳北的 G6078 次高鐵列車上,一女乘客車票的座位是靠過道的10D,但上車後執意坐在靠窗的10F座位上,還口口聲聲說座位號碼寫的不清楚。

一名身穿制服的列車安全員表示這名女乘客坐著的靠窗位置是別人的。當列車安全員要求對號入座時,卻遭該女子反駁,霸佔座位不肯讓座,並一再爭辯說:“這座位上寫了是 10D 嗎?”並稱票上並沒寫明是過道位置。將近兩分鐘的爭執中,該女子始終未起身讓座。

隨後安全員讓女乘客出示身份證,女乘客很霸氣地回絕:“不給。”

長沙客運段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天的 G6078 次列車上,確實出現了“霸座”現象。視頻中的女乘客由永州站上車,前往廣州南。她所坐的靠窗座位是另一名女乘客的。兩人同在永州站上車,視頻中的女乘客先佔了靠窗的座位,便不肯讓座了。原座位的女乘客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列車員。列車員和安全員一同前往勸導,最終,沒能勸服女乘客讓座。

因為列車安全員並非乘警,無執法權力,最終將原座位的女乘客協調安排到了其他車廂的座位。

衡陽鐵路公安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視頻所反映內容屬實,鐵路公安處已介入調查。廣州鐵路的官方微博也發佈回應稱:對於網上傳播的9月19日G6078次旅客“霸座”視頻,鐵路部門已經關注。

此前,在從濟南西站開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動車組列車上,一孫姓男子因在高鐵上“霸座”,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180天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包括普通旅客列車與動車組列車。孫某今年33歲,目前在韓國某大學讀博士生。

“霸座”者為何囂張

“霸座男”還沒完全涼透,“霸座女”又登上了熱搜。雖然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今天已出臺,但有網友認為,“霸座”者如此囂張,就是因為處罰太輕。

問題來了:如果再出現類似事件,到底應該怎麼管?難道都是當時管不了,事後罰款了事?

官方的處理流程固然必要,但對於受害旅客而言事後調查的意義到底有多大?為什麼面對這種事情,總是沒有一個當機立斷、大快人心的結果?即便這種無賴被依法懲處,被“霸座”乘客的權益如何挽回?

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的陳建平律師認為霸座女乘客的行為顯然是侵犯了他人在享受乘坐高鐵服務時的合法權利,同時也擾亂了鐵路上的公共秩序,應當受到法律處罰,鐵路上的乘警亦可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置。而是否應當將霸座乘客列入黑名單,陳建平表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判斷並制裁。

毫無疑問,“霸座”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23條是這樣規定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霸座”的行為出現了一個又一個,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沒有真正打中這些人的“七寸”。有評論認為,如果乘警能及時有效行使執法權,“霸座”行為就會失去撒潑的機會和土壤,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讓每個人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法規有力量。只有讓處罰力度和執法權力都能對“霸座”等無賴行為形成震懾,法治社會、規則社會、文明社會才能真正建立併發揮作用,人們的安全感、幸福感、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感才能越來越強。

綜合新華社 法制日報 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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