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首創「官民矛盾」專業化解平台 今年將全省推廣

安吉首创“官民矛盾”专业化解平台 今年将全省推广

蒼南民告官第一案後,黃德餘主動和包鄭照握手。這個案子推動了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省高院供圖

安吉首创“官民矛盾”专业化解平台 今年将全省推广

浙江在線9月21日訊(浙江在線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孟煥良/文 龔子皓/製圖)危輝星是浙江高院行政庭庭長,從2006年進入行政審判再也沒有離開,今年還榮獲“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榮譽稱號。他說:“行政審判最能體現一個人的法治情懷,你辦理的每一個案例都可能推動行政法治的進步。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投身於行政審判,在紛繁複雜的現實面前,未泯滅最初的法治理想,也未喪失為理想而奮鬥的激情。”

從1988年的蒼南民告官第一案之後,浙江的行政訴訟制度一直不斷在探索,並走在全國前列。

其中發送行政審判“白皮書”、異地管轄制度改革、行政案件協調化解機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敗訴責任追究、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行政一併解決民事爭議試點、非訴行政案件“裁執分離”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有力地促進了法治浙江建設。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浙江地區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水平在巡迴區五省市(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和全國均居於前列”。

行政審判步入發展快車道

1988年10月,浙江高院和6箇中院以及18個基層法院建立行政審判庭,受理審理行政案件。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行政訴訟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制度正式建立。該法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和行政機關作為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1990年2月19日,時任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沈祖倫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會議上強調: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是法制建設上的大事。行政幹部要加強法制觀念,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執行行政訴訟法。

隨著1990年《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貫徹意見》的相繼施行,浙江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步入發展快車道。一審行政訴訟新收案件量從1990年的1035件上升到2017的13110件;新收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從1990年的302件上升到2017年的6019件。

經過二十多年的逐步完善,行政訴訟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浙江的行政訴訟制度建設成績斐然,其中發送行政審判“白皮書”、異地管轄制度改革、行政案件協調化解機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敗訴責任追究、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非訴行政案件“裁執分離”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有力地促進了法治浙江建設。

“官民矛盾”有了專業化解平臺

去年3月,安吉開創了一個“全國第一”——安吉法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設立的“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在安吉法院掛牌成立,這是全省首家設在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市級化解“官民矛盾”的專業平臺,實現了行政調解與“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即“三大機制”的無縫對接,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的職能作用和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

2013年,湖州市民沈先生與湖州某數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20間辦公用房。房屋交付後,沈先生髮現數碼公司未盡合同義務,將本應配套提供的水電設施建設改為“專用電”,導致沈先生無法與國家電網簽訂供用電服務合同,只能通過數碼公司購電,電費高於電網的價格。

沈先生數次發函給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門查處湖州某數碼公司的行為,卻一直無果。

今年2月28日,沈先生向安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市住建局履行查處法定職責。安吉法院立案後,即向市法制辦通報,市法制辦會同市住建局派員協調。市住建局著手查處後,沈先生撤訴。這是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成功調處的第一案。至去年年底,已有23起案件經過調解中心協調,撤訴結案。

不能單純依靠司法“孤軍奮戰”

隨著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行政爭議呈現涉及面廣泛化、成因多元化、案情複雜化等特點,單純依靠司法“孤軍奮戰”,已難以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安吉法院行政庭庭長戴偉民介紹說:“依託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努力為雙方當事人擺開平等對話、溝通交流的‘圓桌’,藉助市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專業力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形成多方參與、力量融合的解紛新機制,使官民糾紛止步在訴前、訴中,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訴訟成本。”

目前,溫州、湖州地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已實現全市全覆蓋,其中湖州各中心化解率達41.4%,受到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長批示肯定。餘杭、鄞州、柯橋等40多個地區均已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按照省高院規劃,今年年底全省要實現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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