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開庭進鄉鎮 普法教育「零距離」

巡回开庭进乡镇 普法教育“零距离”

“我認罪,我對此次庭審沒有意見,不上訴,我以後一定不再做違法亂紀的事了……”年過七旬的被告人謝某某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

8月2日,桂陽法院在塘市鎮政府巡迴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30餘名村幹部旁聽庭審,法官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7年11月10日,謝某某在桂陽縣塘市鎮中華村某山場安裝了三個用於獵捕野生動物的鐵夾子。11月13日上午10時許,謝某某到山場查看獵獲情況時,發現其安裝的一個鐵夾夾住一隻外形像貓的野生動物,謝某某便將獵物帶回家,裝在一個紅色大塑料桶裡餵養,準備待機出售,該獵物後因飲食等原因死了。

經鑑定,該案送檢的動物為斑林狸,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濟價值為6000元。

2018年1月15日,謝某某接到民警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桂陽縣森林公安局接受調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被告人謝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獵捕野生動物也會觸犯刑法,我們村裡知道的人真的很少,這次旁聽庭審讓我受益匪淺。”庭審結束後,一名村幹部對承辦法官誠懇地說道。通過巡迴審判不僅拉近了群眾與法官的距離,使群眾見證了法院對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過程,也使群眾在旁聽中增強了自身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了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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