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休三」尚早,先落實好「五天工作制」

13日在北京發佈的《休閒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閒發展報告》建議,2030年實現“做四休三”。在我國勞動生產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可實行每天工作9小時,每週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時)工作制。

屆時,國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過前挪後借形成的黃金週或小長假制度。員工可根據自身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靈活安排自己的假期。(7月15日中國青年報)理論上而言,隨著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居民收入將隨之上漲,勞動強度則會下降,休息時間越來越多,對休閒旅遊的需求也就愈發旺盛。因此,在社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實施“做四休三”工作制,乃是一項具有人性化的制度,意味著國民擁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和時間,不用那麼辛苦勞累。

不過這僅僅是理想化的設計,存在很多現實阻礙,不能太過樂觀。事實上,目前我國所推行的“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雖然已歷經多年,可波折起伏,落實得都不算理想。調查數據顯示,75.2%的行業群體可以享受週末雙休,16.1%的群體只能享受週休一天;其餘8.8%的群體日常週休天數則更少;“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佔31.3%;僅有59.2%的從業群體能完全享受11天法定節假日。

由此可見,我國休假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起來,可執行情況並不太好,勞動者的合法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加之勞資權益不對等,維權程序繁雜,維權成本過高等因素,導致勞動者很難完全享受到休假權,面對侵權時也往往束手無策。顯然,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貿然推行“做四休三”工作制,或只會在部分領域得到實施,令少部分人獲益,大部分勞動者恐怕只能望梅止渴。

勞動者休假權重在公平。如今,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老齡化加速來臨等現實問題重重,導致勞動者收入和休假權呈現不均衡、不充分的狀態。顯然,要先解決這些現實問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地位,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假權,落實好“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才能進一步考慮“做四休三”等更好的工作制。

“做四休三”工作制並非不可行,也確實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實施,但其前提條件是社會整體生產率非常高,收入分配合理透明,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貧富差距較小等。在未來社會,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技術得到最廣泛的應用,生產率將極大發展,勞動強度下降到最低,勞動者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開始追求更為悠閒舒適的生活方式,“做四休三”甚或更少的工作時間,都可以在此基礎上實施推廣。

“做四休三”尚早,先落實好“五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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