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待遇都与新教师一样,这合理合法吗?

乡农三哥


肯定不合理。


当然,因为国内机构性质不一样,有时候判断合理与否,需要看调动是哪两个单位之间的调动。国内有个比较奇特,但是又不在文件中明确的惯例,体制内相互认对方的职称、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比如公办学校间的调动基本上都会平调。包括国企和行政机关的人事调动,都是这样子。

但是从体制外的机构,例如民企,民办学校,往国企、公立学校调动,那就存在怎么认定级别的问题。体制内的人永远用科级、处级、厅级的眼光来看待一个人在单位的级别待遇。所以,民企和民办学校能不能对标公立机构,就要看接收单位领导的态度和人事部门的意见。


教师属于技术性行业,按理相关的职称、技术等级都是经过认证确定的,无需重新开始,至于工资待遇是劳资双方的约定,没什么特别的规定要求。

所以教师工作调动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待遇都与新教师一样,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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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密码


我来讲一点真人真事。

我有个同事,从农村中学选调到县委党校。调入前,他已经干了十年初中教师,正轮到有资格申报中级职称的当口,调入党校这个参公事业单位。

编制没有变化,仍然是事业编,专业技术岗位也没变,初级十三级,薪级按十年教龄计。

但是他去的当年,党校有五个中级职称的空岗,他却申报不了。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的答复是:国民教育系列教师和党校教师不是一个序列,职称不一样,评审不能接续,必须转岗后才能按党校标准参评。

没办法,他只得向县人社局提出转岗申请,从中学初级教师转岗为助理讲师,而且之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转岗后,也就是说,他必须助理讲师满四年才能评讲师(中级)了。

他之前在中学取得的实绩材料也失去了效力,换句话说,一切从头再来。好在县级党校讲师的评审是委托省委党校开展,只要满足基本条件,论文、教学专题、课题(校级及以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达标就极易过关了。

他准备了四年,顺利评上了中级。

因为涉及到职评序列不同,必须转岗的问题,从0开始,也有其道理。但同一序列里,教师的单位调动,也不承认初始职称,不接续教龄,就实在说不过去了。而工资也按新进人员发放,那简直是瞎扯淡了!

我们学校以前有个老师为了陪读,到县城借调三年,孩子考走后,回校参评高级教师,校长不同意,他差点把校长桌子给掀了。最后,还是让他参评了。

所以说,这些不见法律条文系统规范的问题,最终解释权还在话事人的手中。合不合理,人家说了算。合不合法,自己掂量着办。


剑客谈教育


教师因工作调动,所有一切按新教师对待!这我还是首次听到。可以肯定的讲~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

据我所知:

一、教师岗位变更与工作调动是常有之事。工作单位的改变,可教师身份只要没变,其工资待遇、职级职称等不会改变。

二、教师身份调入其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与职称会改变,但也是按照,原有职级与工作年限

作相应套改,决不可能按新人套改执行。

三、教师调动工作,如是城乡调整,乡镇补贴会作相应增加或取消的变动,其它无变。

总之,教师调动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违规划线,要确保调动教师的合法权益,使他(她)安心工作与生话。

不当之处,可关留言、讨论?




自由飞翔1246578


编者按: 现在教师是编制中人,而且是县级编办管理,教师的工作调动只能在县内进行,离开本县就取消编制,除非你有“天大的本事”。


现在我们来说一说,理一理。

一、招考教师

1、教师招考是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县教师短缺情况,向县政府及人社局申请通过,再通过县人社局向省人社厅申请批准后,才能启动招考程序。

2、通过了考试、面试等环节你被录用,也就入了编,入编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就生效了,你就成了一名教师,也就是编制内人。

二、教师县内调动

1、目前,教师调动仅限于在本县(区)内,本县内调动比较简单,只需要县教育局批准即可,工资关系、职称等待遇是一样的。

2、平调,也就是乡镇学校和乡镇学校之间的调动,这个比较简单,一般领导容易同意;上调,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农村学校,想调往县城学校,那就十分困难,需要县长批字、局长同意才可。当然,你从农村调往县城,在农村的一些补贴就随之取消。



三、教师异地调动

1、教师异地调动原来是有的,现在就不存在了,比如: 现在你在A县,想到B县工作,一般是放弃A县工作到B县去招聘,如果招聘成功,新的的工资、职称待遇就是从零开始的。

2、也有例外,比如,你是省级骨干或名师,这个县或市聘请你去,工资、职称、待遇也就成了你谈判的条件。



现在,教师调动形成了地方保护,由县级统一管理,因而两地分居、异地家庭随之增多,困难重重,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

简而言之,县级调动工资、职称、待遇不变,异地调动不存在,除非你作为特殊人才被引进。



瓦良格


我认为这是个伪命题,正式的职称、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是国家专门的机构才有资格评定,是国家认可的,并且有权威性的,怎么可能出现不认可的情况?

具有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等级的资格,而不被聘任是有可能的,这与单位有无职务缺额,或单位需要对你进行一段时间观察等有关。

至于工资及待遇,到了新单位后有所变化是正常的,有些人是单位专门引进进来的,必然开出诱人的工资及待遇,如若通过别的关系进单位的,工资及待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另定。

如若对你的职称、专业技术等级低聘,你的工资、待遇自然比原来低,这很正常,如若对你具备的职称、专业技术等级根本没有聘用,那享受不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也属正常。

你具备了相应职称、专业技术等级的资格,与单位聘用与否,是两回事,如聘用,必定会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如若低聘或者不聘,你也没辙,就不可能有对应的工资、待遇。

应该说,你的职称、专业技术等级的资格还是被认可承认的,只是存在着有没有被聘任或有没有被低聘的情况而已。被聘任就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否则,就享受不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剑过留香2


问题描述的这种情形,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办理了正常调动手续的调动,其职称、工资待遇是接续的。原先是何职称,调动后还是何职称,工资待遇与调入地同级别对标。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形,是没有办理正常的调动收入,是舍弃了原先的工作,到异地后属于重新入职,在你所入职的地区,你就是新教师。即使是这样,你的职称也不是从初级重新开始。这要根据你新入职的异地跨区范围而定。

教师职称,初级由县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评定,中级高级由设区市评定,本省地级市之间是相互认可的。

根据调动的跨区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形:

1、县(市、区)内流动。

经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批准即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其它职称、工资待遇之类的,一切照旧。

2、设区市区域内调动。

调入地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同意、调离地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意,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即可调入。手续比较繁琐,还是比较困难的。调入之后,因为经人社部门批准,所以直接进入调入县区编制,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具体单位。

因为职称是市级评定的,所以跟之前没有人不同,原来是什么职称,调入后还是什么职称,不要怕没有岗位,能接收你,说明是有空余岗位指标的。也有的跑手续时会明确告知,调动人所属级别暂时没有岗位指标,低聘一级,这是经调动者同意的。工资待遇享受调入地同级别待遇。

3、设区市市际调动。

这个难度更大,没有特别特殊的情况,很难办理。因为设区市之间政策有很多不同,待遇上差距很大。比如我们江苏,苏南地区和苏北地区教师月薪差距在千元左右,最多的相差三千多元,调动自然很难。

如果,真的办好了调动手续,职称上,就要看两市对于职称是否是相互承认的,如果是,职称没有变化。

4、省际之间的调动。

这种调动一般不存在,直接就是辞职,再重新入职,省级之间也不存在职称互任,真的要重头开始了。


教师妹子一枝花


刚好刷到这个问题,我不请自来回答一下。

这事情恰巧发生在我身上了,我们这边就有这样的规定。要问是否合理合法我也不知,但我想说说自身的感受吧。

我94年中师毕业的老教师一个了,因为学校间的调动(注一下:只是本县内不同校之间的调动),来到新学校后以前聘上的职称降级处理,拿着跟刚毕业转正的老师一样的十二档工资。

下面晒下目前月工资



毕业24年,前20年都在乡村小学任教,近四年在县城小学。刚毕业时分配到一个离家三四个小时车程的还得走一个小时路程的偏远的乡村,三年后调回自己的老家,2008年调到离老公家近的乡村。08年时就有规定职称评聘分开了,换指定的几个乡镇职称降级,不同的乡镇学校聘高级的量化标准不一样,有的还规定为本校服务的成绩才算,所以为了职称又努力打拼几年才行。记得当时一年写好几篇论文,啥比赛都参加,每年学生统考第一。到2013年聘上小高,可2014年我参加了县城学校的选调考试进了城,职称又低聘了,又到了十二档工资。四年了没有一个基数给我们学校升十一档。对于晋级我是否要死心呢?同学比我快九年进城的都小中高了。我跟大家一样工作,工龄那么长,工资区别那么大,就因为我多呆了乡下几年吗?我一直觉得不公平,有委屈感。


数学吴老师采山


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比如公职教师借调到民办学校,该教师原来的编制、职称、岗位是与民办学校或当地教体局协商好签了合同的,民办学校如果由此要求,你可以不签,但弱签了,和新教师一样的待遇也是经过自己同意的。

农村教师调到城里,会降职称和岗位,也不止一次的听说过,明知是霸王条约不合理,还是有教师愿意接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三月烟花


理论上是“教务管理”的弄权,既社会上所谓“执法权”的争夺。中国的先进分子都不如特朗普,人家老特被通俄门压着,被两会限制着,被各州法官判决着,被老朋友们反对者,哪怕没有“执法权”却依旧按自己的理念要拉回贫民的尊严工作机会。

某“教育管理”部门有什么“执法权”剥夺教师原有的职称,实践证明某教师达不到岗位要求,可以辞退可以降岗使用,这也给教师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其实你也没有取消职称的“执法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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