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帳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個人賬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近日,一則“個人銀行卡賬戶的現金往來,備註有‘**公司’及‘貨款’字樣的往來賬款,銀行及稅局均將默認為公司非稅收入,銀行和稅局將聯合凍結銀行卡號及卡內現金,此類交易被認定為偷稅行為”的通知在會計圈熱傳。

個人賬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個人賬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不僅如此,還有這種提示:銀行自助設備默認摘要是“貨款”,要手動點一下,才有“還款”、“工資”等其他摘要可以選擇。個人轉賬一定要記得選擇,不管是因公還是因私,以免被銀行和稅務局認定為偷稅行為。

如下圖所示:

個人賬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這樣一個重磅性的消息,如果是真的執行了,緣何沒有官文出來?難道真是內幕消息先公佈,是劇透?究竟是真是假,不少會計小夥伴心存疑惑。

而據說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後,得到的答覆則為:

一、銀行暫時沒有接到相關文件要求與稅務部門配合刷屏內容中的相關工作;

二、個人賬戶避稅確實會被列入稽查範圍;

三、個人賬戶的異常,不僅僅指備註“公司名稱” “貨款”,稅務局查稅也是有法可依的。

四、刷屏內容提到的凍結賬號或卡內現金的說法欠妥,這不是隨意性的行為。

有業內人士則這樣表示:私戶避稅是企業不能承受之重

很多會計小夥伴會問,既然是假消息,為什麼會傳得這麼快?這是一些企業確實存在通過個人賬戶走款隱瞞收入的情況,擔心稅局通過銀行的協助發現,考慮到“貨款”、“***公司”無異於不打自招,才想出了上面的“招術”。但是呢?這種“招術”也就是掩耳盜鈴,個人賬戶走賬逃稅,就查不出來了嗎?還有人這麼問:不是法人的個人賬戶就沒關係了吧?這個也是一樣的自欺欺人。

私戶收款曾是偷稅必選

發票是稅務監控企業納稅的最主要手段。

既然稅務是通過發票控稅,那我發生業務不開發票,再加上私戶收付款,不就發現不了嗎?

這也是很多會計和老闆納悶的地方,我們公司沒開發票,也沒有通過對公收款,稅務是怎麼發現的?

的確,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裡,無數企業靠這個省了不少稅!

但是,隨著稅務信息化的推進,稅務稽查手法的多樣性,通過私戶收款的避稅方式,將不再安全!8月4日,央行發文明確要求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新型網絡支付也納入央行監控管理,為的就是查私戶收款造成偷稅漏稅現象,到時候接入稅局的金三大數據,影響可想而知!

金稅三期通過大數據分析,將同地區、同行業的稅負率、毛利率進行對比,稅務與供水供電局、社保局等機關信息共享,即使有一絲蛛絲馬跡也很容易被發現。

私戶轉賬有規定,會計切莫大意

原則上說,一般的公司賬戶是不可以轉賬到個人賬戶的,銀行對此也有規定:通過網上銀行可以給支付個人,但是需提供相關資料,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處理。

以工商銀行具體規定為例:

個人賬戶不能備註“公司名”,否則會被稅局認定“偷稅”嗎?


有人問:既然對私轉賬有這麼多規定,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公司經常出現公司賬戶往法人個人賬戶轉私帳的情況呢?

原因很簡單——避稅!

前幾年,在網上發票勾選認證平臺還沒有開通、金三稅系統還沒有上線的時候,對私轉賬的行為尤其猖獗,就是因為當時涉及範圍廣排查難度高,加之監管體系還尚未成熟,不少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貨款不走公章、不開票、不上賬,以此偷逃稅款。

但如今,公對私、私對公的這種走賬形式已經成為了稅務嚴查的重點,不管是公司賬戶還是個人賬戶,一旦被銀行檢測到資金流向異常,就很有可能會稅務機關盯上。


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賬戶的資金往來一般是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若是轉到老闆的私人賬戶,就難以區分到底款項是公用還是私用的,前段時間某公司財務人員挪用鉅額公款打賞平臺主播的案子還歷歷在目。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收到監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

2、偷稅漏稅

都知道財務做賬一定是要有原始憑證的,而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很有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鉅額補稅懲罰。

3、洗錢嫌疑

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注意,會被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大,而且是一年內收款次數多的對象,並不是所以大額交易都會被監控。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於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於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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