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召开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会

9月19日,新县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建欣出席会议,县政府办、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及各乡镇(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新县召开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会

新县召开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会

就进一步做好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熊建欣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把好事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覆盖面广,工作量大。但从全县整体工作情况来看,仍存在补登参保人员、追缴保险费的情况,部分乡镇、村仍存在信息混乱、数据错误率高等问题,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征缴工作,确保不出现纰漏和问题。二要强化举措,把实事办实。要积极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把征缴政策向群众讲清楚,确保群众特别是常年外出人员知晓率,提高工作透明度,打消群众顾虑,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参保档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要核准参保信息,县税务部门、各乡镇(区、街道)要以县人社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为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登尽登、保费应缴尽缴。三要全力以赴,把要事办成。县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要在延续去年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征缴和管理无缝对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税务、人社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业务指导,全程跟踪推进征缴进度,实行周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落实。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

会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宣读了《新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方案》,解读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计划及具体举措,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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