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该出手时才出手

「微普法」该出手时才出手

最近,“正当防卫”又一次刷爆朋友圈——继“于欢案”后,“昆山案”因为“黑道大哥”、“戏剧性反转”这些关键词,再次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与讨论。该案中,自救人于某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网络上产生了不小的争议。近日该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昆山警方发出公告,认定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凤毛麟角。这主要是因为防卫行为往往会造成加害人受伤甚至是死亡,自救人如果掌握不好限度很有可能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形。普法君虽然不提倡暴力行为,但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前提,应该是“该出手时才出手”,何时该出手呢?这就需要我们对正当防卫制度有所了解,以便在关键时刻保护自己的权益。

「微普法」该出手时才出手

如何恰当地实施防卫行为呢?我国《刑法》为防卫行为设定了一定的要求:

第一,防卫行为应当针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就是构成犯罪的侵害行为,具有威胁性与紧迫性。如果是贪污罪或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能进行防卫,而应当告知相关人员处理。

第二,不法侵害应当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第三,防卫人应当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行使防卫行为。

第四,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第五,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包括两个方面,从行为上来说应当遵循必要的限度,从结果上看应当避免严重后果,如侵害人重伤死亡。

第六,针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可以不考虑限度。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侵害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了解了上述法律知识,相信大家还会有些小疑问,普法君再给大家做几个简单的事例小说明。

误以为对方要伤害我,于是出手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嘛?

不法侵害并不存在,却实施防卫行为并造成损害,属于假想防卫的行为。假想防卫并非真正的防卫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防卫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和别人产生冲突而遭到身体攻击时,还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在以上情形下,双方或多方实施的行为均是为了加害于对方,各方均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打架斗殴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而另一方紧追不舍,或者打架斗殴过程中一方突然使用危险的凶器,那么弱势方可以进行防卫。

「微普法」该出手时才出手

动物攻击我,可以进行防卫吗?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应属于紧急避险

而非正当防卫。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对正当防卫制度有所了解了。普法君还是要告诉大家,暴力行为并不可取,除非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报警求助才是更好的方法!

「微普法」该出手时才出手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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