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冀平: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建設的回顧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之路,也大力推進了法治建設。40年來,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猶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共同引領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歷史性變革,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在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新戰略新徵程背景下,全面回顧40年來波瀾壯闊的偉大歷史進程,深刻總結依法治國的成功實踐經驗與理論創新成果,立足現實,展望未來,具有承前啟後的重要意義。

陈冀平: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的回顾
陈冀平: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的回顾

一、改革開放以來

中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回顧

改革開放以來的法治建設,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開端。全會作出了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全會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在董必武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礎上,增加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形成了法治建設十六字方針。這標誌著我國的法治建設重新步入歷史發展的正軌,並進入了全新的發展階段。可以說,改革開放開啟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徵程,開創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新局面。

這一階段法治建設的主要成就為:

一是鄧小平關於民主和法制的論述成為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鄧小平同志闡述的“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搞法制靠得住些”,奠定了新時期民主法制建設的思想基礎,是發展了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重要內容,它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發展規律、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規律和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治國理政的基本規律。

二是通過了1982年憲法。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現行憲法。30多年來,這部憲法以其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維護了黨的執政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是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三是出臺了一批重要法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拉開了新時期中國大規模立法工作的序幕。這一時期還通過了《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礎性法律,使刑事、民事、行政、商事等領域逐漸實現了“有法可依”。

四是確立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理念。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加強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成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和1995年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強調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突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法治經濟的時代命題,加大了市場經濟的立法進度。先後修訂了憲法,制定了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市場管理秩序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等, 使法制視野下的市場經濟調控逐步有規可循、有矩可蹈。

第二階段從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並將其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綱要》開始,到黨的十八大召開。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從“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表述上的一字之差,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我國法治建設進入全面發展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成就有:

一是確立了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賦予依法治國在黨治國理政事業中的基礎性、主導性和制度性戰略地位。1999年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2002年黨的十六大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是形成了相對深化、系統的法治理論。我們黨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出發,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先後提出了“法治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主法治與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理論,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的法治理論,並不斷推動其創新發展。

三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五大、十六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莊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

第三階段從黨的十八大開始至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更加重視依法治國,更加註重法治在現代化建設和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在全面總結以往經驗基礎上,開創性地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任務,並把依法治國提升到“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新高度,開啟了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徵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我們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問題,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在我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

這一階段的主要成就有:

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厲行法治、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推進法治改革、創新國家治理體系新的偉大實踐中,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範疇、新命題、新論斷、新觀點、新理念、新思想,內容涵蓋了法治和依法治國的全部理論要素和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歷史性地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極大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形成、豐富和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精髓和核心,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指導和堅實的學理支撐。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首要成就。

二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憲法實施和監督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設立憲法日,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大力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黨的十九大以來,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的第5個修正案,進一步完善豐富了憲法的重大制度規定,為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促進法制統一,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進一步健全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完善,對改革發展穩定發揮了重要保障和促進作用。

三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重要進展,推進了法治改革和建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緊緊圍繞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了重大進展。黨的十九大以來,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作出《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完善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了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和工作機制。

四是法治政府建設順利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嚴格執法、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相關制度、依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到2035年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總體目標順利實現。

五是司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完善司法責任制,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踐行司法為民,強力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推進司法信息化建設,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六是全民守法和法治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動法律服務更好地惠及人民群眾,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正在成為全民信仰。

七是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規與國法相銜接相協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不斷改進,依法執政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制定實施監察法並對憲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從嚴治黨、依法反腐成效卓著。

八是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黨的十八大以來,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等方面實現顯著提升,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九是統籌推進國內與國際兩個法治。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同時,著力加強涉外法律工作,推進國際法治建設。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推進經濟全球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並被寫進了聯合國重要文件。堅定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核心的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深化雙邊和多邊協作。堅持走開放融通、互利共贏之路,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不斷完善服務於“一帶一路”建設的涉外法律體系,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二、40年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

4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能夠取得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總結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八條:

一是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統籌謀劃和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縱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歷程,最根本的經驗就是始終堅持黨在依法治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正是由於黨中央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推進,切實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有力強化對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我們才能在短短40年的時間裡實現法治建設的迅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二是堅持厲行法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宏闊視野,把法治擺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關鍵位置來謀劃和推進。實踐證明,只有高度重視法治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大作用,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們黨實行依法治國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才能最大程度發揮依法治國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作用。

三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始終把道路問題放在關係依法治國全局、決定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敗的中心位置,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作為黨領導依法治國的一條最鮮明紅線。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核心要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四是堅持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不忘本來,要求我們從基本國情出發,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吸收外來,要求我們學習借鑑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鑑別、合理吸收,絕不照搬照抄。面向未來,要求我們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建設法治強國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核心戰略要素。復興夢就是強國夢,而法治是國家強盛的重要標誌。

五是堅持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改革是發展的強大動力,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障。習近平同志曾形象地將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比喻為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二者體現了“破”與“立”的辯證統一。在改革與法治的關係上,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究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進改革落實,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確保改革於法有據的同時,通過改革推動法律立改廢釋,推進法律制度創新,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六是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作為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人,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黨在依法治國中狠抓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事實證明,只有領導幹部真正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持續穩步向前推進。

七是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治國必須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著力解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等立法問題;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執法司法問題;解決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守法問題,全面推進憲法和法律實施,實現良法善治。

八是堅持系統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努力形成黨領導立法與立法機關科學立法、黨保證執法與行政機關嚴格執法、黨支持司法與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黨帶頭守法與全民守法緊密結合、相輔相成的法治建設新局面。

回顧歷史是為了更好地展望未來。黨的十九大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並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了歷史新高度。站在新時代的歷史方位,面向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人權、安全、發展、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和不斷提高的要求,面對任重道遠的法治強國目標和依然繁重的全面依法治國任務,我們要全面系統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運用於法治領域,並創新性地轉化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思想、新方略、新實踐,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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