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不用带钱包只需带手机
使用二维码“扫一扫”付款
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很多商家为方便顾客
基本都开通了扫码支付渠道
但这种便利却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甚至是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
![「案件速递」收款二维码被“偷梁换柱”?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某商业街区的店铺报警,称遭遇了“二维码骗局”,小偷将自己制作的二维码贴在商家的二维码上,若有顾客选择扫码消费,这钱便直接转到小偷的账户。
小偷所制造的二维码,尺寸比较小,顾客付款时如果不认真留意是很难发现的。店家表示,他们出于信任,很多时候只看扫码后“支付成功”的页面,便以为交易成功,哪知道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在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一男子形迹可疑,不时回头张望,显示得十分警惕。点餐时,假装要用自己手机扫码,趁着店家不注意,迅速拿出自己的二维码粘贴在商家原有的收款码上 。
在接到商家报案后,民警根据线索,在某旅店抓获吴某,并在其身上缴获作案用的手机两台、银行卡、身份证件等。吴某在2018年7月期间,利用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多次盗取商家共计15300元的钱财。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总额达人民币153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总额达人民币153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为做好防备工作,在此提醒商家:
✓ 商家应时刻警惕,妥善保管好店面的二维码账户名片,不要将收款二维码张贴在收银台外部等易被换取的地方;
✓ 扫码支付应当场查验本店收款账户是否到账,设置到账语音提醒,并养成每天对账的好习惯;
✓ 建议商家可以与支付平台合作,使用平台配给的扫码机器进行扫码,这样可避免顾客自行扫码,确保付款安全;
✓ 商家一旦发现二维码被人掉包,无论是否遭受财产损失,都应及时报警。
高淳法院近期精选(戳标题阅读)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閱讀更多 高淳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