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目前香港和深圳河套區的發展情況,是否是明日粵港澳大灣區的折射?

粵港澳深大灣區長


落馬洲河套地區的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鄰近廣東省深圳市邊界的區域,位於皇崗與羅湖兩個口岸之間,面積約99公頃,可發展僅87公頃。它可以視為大灣區發展的先行先試項目。



該處土地原來屬於深圳市範圍, 1990年代末期,香港與深圳兩地政府的深圳河治理工程竣工後,新舊河道之間形成曲流區域。國務院在1997年7月1日頒發第221號令,明確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限,原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河套地區,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範圍。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誤以為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歸屬權屬於深圳,是深圳的一塊“飛地”?

事實上,早在1985年開始,香港工商界中便有人建議港府在落馬洲與深圳交界處設立“邊境工業區”、 開發區、“特區中的特區” 發展新興工業,後來都不了了之。

從前爭議權益誰屬

本來港府考慮在河套設立大學城,但由於兩地政府就土地業權賠償有爭議,相持不下,一拖十年。直至2008年3月,港深決定成立「港深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就河套發展進行研究,這次突破的關鍵其實在於改變利益分配,由從前爭議權益誰屬,賠償私人業權責任誰負,改為「共同研究、共同開發」原則。


到共同研究、共同開發

經過三年多的談判,雙方再就河套發展達成初步協議,再次把利益分配方式調整,由「共同研究、共同開發」進一步變成「共同開發、其享成果」原則發展。2011年11月,雙方簽署《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開發工作的合作協議書》,標誌著河套發展的合作模式,但雙方就土地業權和共同開發機制仍有分歧,有待商討。

再有土地權益與申索爭議

再經過五年多的談判,至2017年1月雙方正式達成全面協議,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其中有關土地業權賠償問題,雙方同意過去的收地賠償金額不作計算,另外,日後將各自負責承擔和解決任何有關「過境」土地未被納入對方行政區域範圍之前的土地權益問題或申索要求。




港方負責所有發展河套區的費用

所謂的共同發展結果是:香港方負責所有發展河套區的費用,而發展區將命名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項目的所有決策將由雙方成立的聯合專責小組共同制定,包括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項,決策必須基於「共享成果」原則進行;港方更須為深圳居住的相關人士進出河套區提供便利。

深方付出小,卻要共享成果

至此,各位可以清楚見到簡單如河套區小小一幅87公頃的發展項目,即使有國務院令規定權益誰屬,談判仍需時長達20年,而且最終的所謂合作協議就是計算利益,由業權爭議變成共同發展,再變成共享成果(但發展成本全由港方負責)才能成事。


自河套項目上馬,政府在2018年的財政預算案已申請撥款,其中500億元投入創科單一產業,有200億元用在河套區的平整工程,根據該項目的初步開支預算(包括土地平整和相關基建設施,以及河套地區以外的基建配套設施)將逾150億元,即土地每呎開發費高達1,600元。

根據河套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作高等教育、高新科技研發/文化創意產業及商業用途的最高總樓面面積將分別為720,000平方米、410,000平方米及60,000平方米 ,創科局楊局長曾指出河套區發展費需1000億元以上;如此高昂的開發和建造成本,全由港方支付,成果卻須要與深圳共享!從河套項目的發展模式看大灣區發展,一葉知秋!


最後,這個河套項目發展牽涉兩個城市在土地資源上的爭議,從過去20年港深爭議,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大灣區發展的困難,甚至加劇矛盾。發展過程的談判,必然頗為艱鉅,因為誰都想把自己的問題踢給別人處理,夥伴城市必然會提出高昂的收費和共享成果等要求,甚至貨不對辦,索償不斷。

(編者按:如今的河套地區還是一片荒涼。)


粵港澳深大灣區長



Alex1628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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