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欺负眼睛受伤,家长持刀捅死其10岁男同学,你怎么看家长的行为?

弓自远


这个家长简直就是个250,护犊心切,可也不能杀人啊,何况对方只是一个10岁的孩子。

事件大概:9月21日16点左右,瑞安警方接到报警,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一小孩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与叶某发生口角,被打眼部疼痛(轻微伤,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于是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

目前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诗词公寓观点:冲动是魔鬼想必这位家长林某某也清楚,可护犊心切,居然真的让自己化身成了魔鬼。

10岁小孩子之间发生争执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相信每一位家长的孩子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大多数的家长都能互相理解,并和平的解决问题,同时这也让发生争执的孩子们从中学习如何与人相处,这对他们的成长是很重要的。

如果都像林某某一样,孩子被欺负,就拿着刀把对方孩子捅死,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吗?谁家的孩子在父母眼里都是宝贝,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爱女心情可以理解,但解决事情的方法有好多啊,你可以找对方家长协商,沟通解决,索要赔偿,也可以向孩子学校提出赔偿,并且督促学校加上这方面的管理等等方式方法。

但很遗憾林某某选择了最愚蠢的一种办法,那就是以暴制暴,把对方杀死报复,可你这一冲动,把自己的家亲手毁了,从此自己身陷大牢不说,你老婆孩子谁来照顾?只可惜如今后悔已经晚了。


诗词公寓


冲动是魔鬼啊!女儿眼睛受伤爸爸妈妈心疼孩子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该子毕竟是才10岁,你就这么冲动杀了他,你哪点划得来呀!你这是在间接的杀死自己呀!你杀了别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你死了坑谁最惨啊?还不是坑了你的老婆没有丈夫,你女儿没有爸爸啦!你妈妈没有了儿子啦!你这一冲动害了多少人啊?人家失去了一个10岁的儿子!你失去了多少啊?你划得来吗?孩子们之间打架受点气,受伤了本来事不大,可以和平解决问题,你这么一杀了人家的10岁儿子,你现在肯定后悔莫及了啊?你家的孩子你宝爱,人家的孩子人家也是宝贝嘎德呀!

人啊!一遇事就疯狂!太不冷静了,这样的情况就叫不毁自灭!

多年前我娘家村庄的一家人的女儿在婆家受气,在高温天气时和丈夫吵架了就喝了农药(克无踪)死了!这娘家的哥哥们招呼我们全村人要去他们的妹妹婆家去理论去。当时我的父亲和和喝农药自杀女孩的父亲就出来制止让大家冷静下来,不要冲动。我父亲和死者女孩父亲都一致认为:“人死了不能复生,还是入土为安吧!就不要弄那么多人去闹人家了。人家现在也够难过的了。少去几个人去看看就回来吧,适可而止的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可是女孩的哥哥们年轻不听老人言啊!带了5拖拉机的人去闹事结果被人家全村庄的人打的丢盔弃甲的跑回家来了。拖拉机都不要啦!人受伤了多少个回家来了自己出钱看病治伤。他们到那,死者的丈夫下跪他们也不买帐就是不准人家下葬的。死者丈夫的大哥哥下令全村庄人给我打,打完了,都跑回家了。人家那边才下葬。

后来死者的哥哥见了我父亲就说:“还是你说的对,要是听你和我父亲的话就对啦!”


开心每一天5084564509184



自己的女儿被十岁男孩欺负,眼睛被打伤。护女心切的父亲把那个熊孩子连捅十刀。抢救无效后死亡。

很多人谴责这个父亲办事过激,应当采取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此事。

鄙人对比论不敢苟同。

中国法律规定,未满14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中更没有欺凌罪。

如果走所谓的‘法律程序’,结果是不了了之。

鄙人认为,中国应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单项犯罪有期徒刑延长至40年,数罪并罚延长至50。

二是设置欺凌罪。对于情况不是特别严重的欺凌。首犯和主犯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在最多拘留十几天),从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情况严重的,首犯和主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从犯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规定,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降至十岁。处死刑的年龄,下降至14岁。

若如此,孩子被欺负。就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杨朱学派


悲剧的背后,反映的是我们的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的沟通机制出现了问题!原本并不大事情,让矛盾双方直接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暴力不应该成为解决矛盾的手段,但是沟通机制的不顺畅,一定会让暴力发生的概率更高

在学校里,孩子之间发生一些纠纷是很平常的事情,只要不是校园暴力,我想都是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的。

但是,这种愿望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我们的“想当然”,因为不是每一个家长的情绪控制能力都是正常的,所以我们必须有一套解决孩子“矛盾”的常规机制,将“孩子之间的矛盾”控制在和平解决的范围之内。

如果没有这样一套顺畅的沟通机制,而让矛盾双方的家长直接私下解决,只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不乏暴力冲突。

因为谁家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宝贝啊?哪个父母又没有点“护短之心”呢?

顺畅的沟通机制,首先需要每一个家长的共同努力

矛盾双方的家长是沟通的主角,因此能否让沟通机制顺畅,家长本身起决定性的因素,我自己本身也是家长,所以这个事情也让我进行思考,如果我是这个女孩的父亲,我该怎么做?

1.首先,应向老师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

有的时候,老师也可能还不知道事情的发生(是不是有责任,我们先不要去纠结),没有关系,我们可以给老师一点时间,她了解清楚以后会给你一个解释的。至于我能不能信任老师,那就要看老师平时是不是公平的人,但是不管怎么样,哪怕老师就是个“趋炎附势”的小人,这一步我也会做,因为这是正常的处理程序,走了这个程序,我后面才能说得响!

2.其次,我们还应该再向其他的同学了解事情的经过,其他同学的说法是最真实的,即使老师的解释是有偏向性,我相信从其他孩子那里我也可以得到真相。

3.然后,整理事情的经过,评估双方的过错及自身的损失,决定是否继续追究。

4.最后,告知老师,我作为家长的要求,让老师组织调解。

作为家长,在听到孩子受伤时,每个人都会心疼,进而愤怒,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理性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先礼后兵,先按正常程序处理,暴力只能是所有办法失效时的无奈之举。

顺畅的沟通机制,还需要老师的公平公正

老师,在家长之间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也是对家长影响力最大的人。所以,老师的作用也非常的大。

那么,老师该怎么做吗?

1.首先,必须要公平公正。

说实话,我想大部分老师是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但是,因为众多的因素,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老师的不信任感,也的确有些老师不像“老师”,导致家长表面上可能不敢说什么,但是骨子里多少有些怨气在里面。所以,如果老师明显不公平的处理,那么很有可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2.其次,需要及时了解班级里的情况,尤其是严重的打架事件。

如果学生之间发生了打架,作为老师居然不知情,要等家长上门告状才知晓,那么说这个老师负责任是不可能的了。如果老师能够主动向家长通报一些情况,并做好一些解释,而不是等着家长上门“告状”,我想给予家长的感受完全是不一样的。

希望悲剧不再发生,希望家长、学校和老师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更希望老师能够更加公平,不要受家长“各种身份”或金钱的影响!否则,悲剧还会不断的发生!


保道手记


初看到这个事情,非常震惊,简直灭绝人性。古语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难道只有自己的孩子是孩子,人家的孩子不是孩子吗?慢慢沉静下来,仔细思考,不得不说,我们这么多年的教育是有些失败的。失败的原因在于,过于强调个人权利,而忽略了他人的权益。同时,作为父母本来应该是孩子的榜样,现在却成为孩子一生的负累。这个杀人的父亲,本来想为孩子出气,结果却让孩子背上一生的孽债。

稍微懂一点心理学的人都知道,10岁左右的孩子正是社会化的开始,他们开始慢慢脱离父母,进行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因为他们毕竟年龄小,对于有些事情的处理缺乏经验和技巧。所以,同龄人之间的矛盾虽然频发,但是都不是什么大事,孩子们之间可以自己解决。聪明的家长,其实可以通过帮助解决矛盾,教会孩子处理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升孩子的能力,是一个非常好的提升情商的机会。这些教育比上什么情商班有效果的多。

其次,家校沟通,也是化解矛盾的必需。在本事件中,我们没有看到老师和家长沟通的内容,但是,从女孩回家,而且第二天顺利上学来看,应该是当时情况不严重。即便老师没有和家长反馈孩子之间闹矛盾的事情,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从孩子的角度来看,此事已经过去了,并未有大的负面影响。即便有,家长和老师第二天进行沟通,也未尝不可。这是非紧急情况,大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

第三,我要从我的专业角度来说说,这位父亲仅仅顾及了自己孩子的感受,觉得受到了伤害,心中有气。但是,他应该同时想到,对方的那个孩子也有他的权利。既然是两个孩子的冲突,那么,可能两个人都有责任,谈不上以强凌弱,或者故意欺负。即便是这样,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报告老师,向家长告状,要让孩子的监护人来出面解决,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说这些,是想解释一个观点,即,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并非无限大,也不能随意行使。因为这样做会触碰他人的权利边界,导致纠纷。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原因在于是他们不会处理矛盾,动手打架侵害了彼此的权利。而家长作为成年人,没有想到这些基本常识,没有找家长解决问题,却去找一个孩子寻仇,当然也是侵害了孩子的权利。

不论怎么说,此事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悲剧。痛失爱子的父母固然非常无辜和可怜,那位杀人的父亲留给自己孩子的将是一生的心理阴影和愧疚。很难说,谁才是最后的受害者。

呜呼哀哉,真是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要开设父母课堂,要求年轻人成为父母之前,要先学习,不能仅仅是生理上能繁衍后代了,就有资格做父母。其实,做父母是世间最难的事情,因为你要对另外一个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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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两个孩子打架,或者闹着玩,一个孩子吃了点亏,小孩子谁没打过架呢?一个家长就杀了另一个孩子,这都什么事呀,这又是一种类型的巨婴吧。我们这么大的人,谁没打过架呢?看来我们真要感谢同学家长不杀之恩了。

什么是巨婴,就是大人的身体,但脑子没长成,脑子残缺型巨婴。 这个家长就是典型的无脑巨婴,根本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立足,他家的孩子,以及和他家孩子相处的人,时刻都可能处于危险中。



这件事,就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因为家长的巨婴心态而受关注,但是,我们每逢大事必有谣言,这次也不例外,有人信誓旦旦的说,他杀人因为孩子眼睛被打瞎了,于是获得了很多支持者,事实上,这是谣言。


谁的眼睛都没瞎,是造谣者心坏了,传谣者眼睛瞎了。 被杀的孩子已死亡,这个家长,我看该判死刑了,他为了自己的孩子,杀了别人家的孩子。

那些造谣的,传谣的,为杀人犯张目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辟谣与处罚同步方可天下少谣。


韩东言


“女儿被欺负,眼睛受伤,家长持刀捅死其十岁男同学,你怎么看家长的行为”?

这件事,最近才发生的,炒得沸沸扬扬的,我也听说了,大概了解一点。

小姑娘被同学欺负,在学校里,也算是“稀松平常”的了,估计,除了少数几个特别强壮“威武”的,应该绝大部分都是有被欺负过的吧?只是,轻微点与严重些罢了,绝大部分都是能忍就忍,忍一忍 ,也就过去了。

但是,也有一些事情,不是你“想平静就能平息得了的”。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相信大家也知道,自古历来,“熊孩子”就一直是层出不穷的。其中,有环境的问题;有教育的问题,我想,也许还会有一些基因方面的问题吧。

不要小看了“熊孩子”,虽然只是小小的“熊孩子”,但是,其的凶残程度,有时候,也会是惊人的,让你不得不对一些所谓的“小”孩子,重新审视。

前不久,我回答了一篇关于“熊孩子”的文章题目是《“如果你的孩子被熊孩子打残废了,熊孩子不满14周岁,无罪释放,”你该怎么办》。引起了广大读者朋友们的比较大的反响。当时,就有相当一部分的的家长朋友们表明了自己的心声说,“如果熊孩子欺负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绝不会袖手旁观、无动于衷的。要么就是让孩子打回去,要不就是家长亲自出手帮助讨回来。”

如此看来,今天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那个问题的一个隐性“延伸”回答。当然,这位家长的所作所为,未免有些鲁莽,太过唐突了,“冲动是魔鬼”啊!肯定还是义愤填膺、考虑不周、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啊!

校园暴力,一直以来就是个“老大难”问题;并且,不管是在我们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不可小嘘的一个问题。前一阵子,还爆出韩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与军队内部的暴力欺凌状况。

作为大人,一般来说,当然还是不要与小孩一般见识的好。但是,正常的家长,自然都是“爱子心切”的。既然这个“熊孩子”都已经十来岁了,虽然还没有满14岁,更没有满18岁,还没有成年。但是,可以想象,十来岁的熊孩子,下手也是没有轻重的。你看,人家一个女孩子,小姑娘家家的,你怎么就能出手打她呢?关键是,你还是打伤了她的眼睛 也足以可见他的蛮横了。

我相信,凡是正常的家长,都是有血性的,自己的女娃儿被打,想不心疼也难,何况还是被一个熊孩子打伤了眼睛。小姑娘也打不赢啊,何况眼睛已经受伤了。作为弱势孩子的家长,帮孩子出出气,讨回来,杀杀他的锐气,让他也吃点苦头,最重要的是,让他下次有所顾忌,不敢再来欺负自家的孩子了。

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孩子打不赢,熊孩子太霸道,保不齐他下次又会来犯。告诉老师?老师也没有三头六臂,什么事都要管,也许当时说了他,他也未必会往心里去,说不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过不久,他就会“卷土重来、故伎重演”了,可以说是收效甚微的。(当然,不是说不应该告诉老师。我只是讲,老师可能也未必会拿熊孩子有办法。有的不是不听劝阻,与老师对干,甚至是杀老师的,都有吗?)

好吧,你帮助疼爱的女儿出气,出手打欺负她的“恶霸”男同学,打就打吧!可是,你为什么要拿刀去呢?并且你还动手杀死了他啊!

他毕竟还只有十来岁,还只是个孩子不是,他调皮捣蛋,欺负同学,是该受到惩罚。但是,无论如何,也罪不至死呀!他恃强凌弱、得意忘形,故意弄伤了你女儿的眼睛,你气愤难当,就狠狠地揍他一顿,哪怕就是打瞎他一只眼睛也好啊,既给女儿出了一口恶气,又不至于将自己的命给搭进去啊。

你居然被愤怒冲疯了头脑,一时心血来潮,将他给杀死了。这样的报仇雪恨的方式,难道不是太过了吗?不是太不合算了吗?不是太不应该的吗?他一个熊孩子,又不是跟你有深仇大恨,你就非得要弄死他吗?你问过你的女儿了吗?我想,她也不过还是想你给教训教训那熊孩子同学,出口气就算了。她肯定也没有想过要让他死的吧?她肯定也不知道你去会是要他的命的呀!她肯定也不知所措了呀!出了这种事,她肯定也是惊恐万分、深受打击的呀!

你难道是文盲、法盲吗?显而易见,就算是如此,自古历来,“杀人者偿命”,这个道理也是谁都懂得的呀!关键时刻,你怎么就能忘了呢?熊孩子对你女儿的伤害早已经结束了,你爱子心切,去帮她出口气,差不多就得了。你这又跟正当防卫丝毫扯不上关系,也不可能会是“防卫过当”啊!干嘛非得跟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子过不去呢?你这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你这不是反过来把自己搭进去了,还把女儿给害了吗?你想想,你女儿以后做人怎么抬得起头啊?别人会怎么议论她啊?她又会面对怎样严酷的生活呀?可以想象,她还小,也只要十来岁,没有了父亲的陪伴,失去了慈爱父亲的保驾护航,她以后的日子将有多艰难啊?

你想过没有,你的妻子,以后没有了你身为人夫的呵护,她要独自面对生活的种种磨难,她要独自抚养孩子长大,要独自孝顺年老体衰的父母,她该背负多大的压力啊?在外受了委屈,她该找谁去倾诉呀?

你再想想你的父母亲,他们好不容易将你拉扯大,老了老了,本来该享享清福了,你却出了这样一档子事,让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情何以堪?心里又怎么承受得了啊?这不是要了他们的老命吗?

所以说,亲爱的各位朋友们,请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做什么事一定要考虑周全,“三思而后行”。“都是月亮惹的祸”,“冲动是魔鬼”,不要一时心血来潮,酿成大错,悔之晚矣。


豆248752315


悲剧!又一幕因冲动酿成的悲剧!人生天地间,身为男子汉,遇事就不能冷静镇定?要知道莽撞冲动就是后患,包容大度人生才有圆满!女儿眼睛受伤,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现在谁家的孩子都是宝,女儿眼睛受伤了可以去治疗,一冲动杀了人家年仅十岁的孩子,人家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一个鲜活的生命眨眼间就没了,换了谁都难以接受,自己还得偿命,人生的三大悲剧你们家都占了,女儿少年丧父,妻子中年丧夫,父母老年丧子。本来完全可以和平解决的事,因冲酿成如此惨剧,后悔莫及,哭也找不到个坟头。

今年农历2月初7,我大姑家的表嫂因夫妻俩吵架喝了百草枯,省市各大医院都去过,也没有挽回生命,于农历5月初6去逝,先后花去22万元的治疗费。娘家哥发动全村人去闹,年老体衰的父亲劝阻也未果,光人拉去了两大卡车,将大姑家的大院堵得水泻不通,霎时间吵闹声叫骂声不绝于耳,响彻天空。老公去奔丧,本想到灵前磕头祭拜(俗语叫"串灵"),虽然是平辈儿,但是先死为上吗,磕头也是可以的(我们这边都是晚辈给逝去的长辈磕头),也无法进入,只好作罢。此时娘家哥直喊表哥的名字:让他出来,谁让她逼死我妹妹的!如果表哥在真能一拳打死的架式。表哥早有所料躲了起。表哥的儿子出面了,先双膝跪地给舅舅们磕了个响头,然后站起身慷慨陈词:舅舅们息怒,我妈走到这一步我们都很心疼,尤其是我爸还不到六十岁,以后只有他一个人熬日子,他心里比谁都难过。舅舅们今天如果是来祭奠我妈的,我待为座上客。舅舅们今天如果是来闹事的,怨我直言,咱们这亲戚一刀两断。外甥的一番话,舅舅哑口无言,此时表哥的堂弟早已发动全村人暗中做好了准备,如果万一动手真打就一齐上阵,幸亏舅舅们还有点理智,没有冲动,避免了一场大干戈。这时只听一个人喊:把这些不讲理的人赶出去,许多人随声咐会:对赶出去!娘家人只好悻悻离去。


落英乡间


刚刚看了这个新闻,心情很沉重,两个家庭就这样毁了!

孩子现在年龄小,调皮好动难免会发生磕碰碰碰,如果男童确实是不小心碰到的,并且男童家长也主动道歉,并且承担医药费的话,我相信女孩家长绝对不会做出这么过激的行为。但如果男孩是因为调皮故意捅瞎女孩的眼睛,并且家长还一味护子,不主动道歉和承担责任的话,那女孩家长心里肯定很气愤的!作为孩子家长,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孩子受欺负的。既然孩子自己解决不了,那就只能家长出面了。还是那句话,自己的熊孩子不管教好,社会会替你狠狠的管!

我觉得以后遇到孩子们起了冲突,作为家长的双方需要理智,冷静,不要得理不饶人。受伤了的孩子对方家长需要去看望去付医疗费。因为很可能你的一个态度就能造成自己家庭,自己孩子的不归路。 将心比心都是做父母的,谁愿意去捅杀对方的孩子??肯定是对方父母做的太过了态度又不好才惹出滔天大祸!

冲动是魔鬼啊,男子虽然替女儿出了气,但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在是不应该!希望大家遇到事情时,尽量克制一下,因为你身后还有家人。


邕城小龙


太恐怖了,极其残忍!而且家长性格有偏执狂。

先讲一个往事:我家邻居小男孩在小学读书时,一次与同学发生矛盾,吃了亏,老师已经调解了,他妈妈咽不下这口气,趁老师不备,狠狠地扇了同学一个耳光。老师简直气昏了,嘱咐班上同学再也不要和她儿子一起玩。儿子性格遗传了他妈妈,爱钻牛角尖,成绩挺不错,但是高二与老师发生摩擦后绝然退学,出外打工去了。这是不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呢?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仅仅因为他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同班同学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9月21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叶同学不幸身亡。

林某某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但又何必呢?同学之间起点小纠结,小摩擦再正常不过,何必如此大动干戈,残忍至极呢?叶同学仅仅只有十岁呀!

疼孩子要疼在心里,不要做表面文章!如此一来,两个家庭崩溃了,在中秋团圆之际,上演如此不和谐一幕,令人唏嘘……

学校责任不必过于追究,他既然起了心,你怎么防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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