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九月正式实施!高净值人群要了解这些税改新政的应对方法

CRS九月正式实施!高净值人群要了解这些税改新政的应对方法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

今年以来,“税”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始终牵动着人们的神经。

近日,关于CRS即将于九月落地的消息传遍了高净值人群的朋友圈。中国此前承诺作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所谓CRS,英文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其本质是反避税。

追溯到2014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高峰会议就正式批准并推出了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的共同申报标准,将向纳税人所属的税务管辖区国家或地区披露和交换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国民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其主要涉及金融账户,不包含房产等非金融资产。

CRS的实施意味着,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时代的来临,海外金融资产将无所遁形。

那么,CRS正式落地中国,意味着什么?受到影响的高净值人群又该如何应对?

如何正确看待税收和CRS

CRS的本质是反避税。

过去,各类海外账户的持有人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隐匿资产,但在CRS之下,账户所有人的纳税义务不是根据你的国籍而定的,而是通过界定你是哪里的税务居民,来决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纳税义务。

目前已有100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CRS,其中50个国家或地区(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承诺于2017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余下50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承诺于2018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

据普华永道分析报告,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分为两类:

一类为其在中国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

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

2.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

3.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

4.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5.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

6.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

7.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CRS九月正式实施!高净值人群要了解这些税改新政的应对方法

规避 CRS 的6种“危险”方式

面对即将来临的CRS,可能给高净值人群带来的影响首先是海外金融资产的曝光,第二是国内金融账户也会受到监管,还有就是企业家和企业家资产混淆和共查的问题。

面对CRS,高净值人群的应对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催生了多种多样的规避方案。

● 危险招式一:销账户,走为上策

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三部分的第100页,就专门针对撤销和关闭账户的操作指引采用了美国FATCA法案同理的处理方式,将当年撤销或关闭的金融账户列为优先报告和尽职调查的名单,称之为“逃跑中名单”。这和主动投案自首没有实质性区别。

● 危险招式二:买本护照,暗渡陈仓

2016年以来,许多护照移民项目突然红火起来,一个很大的噱头就是,直接移民拿到如圣基茨、安提瓜或瓦努图等国家护照,理由是这些国家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改变移民法律身份可以有效规避CRS的反避税信息申报。

与第一种情形同理,在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三部分的第87页和93页,就专门参照对比和采纳了美国FATCA法案和《美国联邦税法典》第7701条款对税务居民的定义,尤其是在2004年之后修订的第877条款,直接针对的就是防止以逃避税为目的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的税法条款将启动随之10年的弃籍税务调查程序。

该税法条款将国籍管辖权被重新定义为居民管辖权,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接受,并成为国际税法的通用规则,导致将国际法的传统国籍原则和领土原则范围扩大化。移民国籍身份的改变并不一定能改变之前或现时的税务居民身份。

● 危险招式三:移民美国,远走他乡

CRS是在美国FATCA法案IGA协议的模式一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具有 FATCA 主要的特征和操作思路。

然而,美国因为有自己的FATCA法案规则,从而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中成为引领者和规则制定者。当OECD承诺国家在批量交换和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候,美国却没有参加CRS而独善其身。

人们更愿意选择移民美国,进入它不与其他国家交换金融涉税信息的单向申报披露机制。2013年,中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投资移民美国,6个月内拿到美国绿卡。 2014年突然出现在1万个名额中86.9%的投资移民来自中国内地,12个月内拿到绿卡。2015年开始出现排期平均要26个月,2016年排期平均要42个月,2017 年排期则平均要7年。

然而,中国政府与美国国税局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政府间替代性正式协议 IGA 模式一(MODEL I),另外,截止2015年5月1日,中国共有1038家金融机构全部在美国国税局注册了GIIN涉税信息申报号码,中美之间的税务合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纪元。

● 危险招式四:资债信托,金蝉脱壳

离岸信托的设立,特别是资债类信托,成为人们以为的救命稻草来应对CRS,成为目前很多财富管理机构的推荐性建议。

众所周知,信托架构在美国和英国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和多样。在吸取了美国FATCA法案下对世界上信托架构最多样类型的申报机制和分类经验后,CRS同样有专门针对信托架构的申报机制。

在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二部分的第6章,就以大量篇幅来阐释信托在CRS实施时如何界定是金融账户FI,还是非金融实体账户NFE,并对实际控权人有非常详尽的判定原则。

同理,中国香港在 2016年6月22日通过新《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后,也发现人们会选择信托规避CRS。于是,香港税务局于2016年9月9日发布《金融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专门在第17章,对信托作出穿透申报的决定。

● 危险招式五:代持协议,化茧成蝶

面对来势汹汹的CRS,很多高净值人群或者企业家开始产生恐惧心理,而市场当然会抓住这种心理乘势而为。

不论是美国、欧洲,还是中国,商界一直流行代持的方法来避免自己名下资产量过大,采用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方式来狡兔三窟分散风险

有一天实际控权人或许突然发现,代持的一方婚变,一半资产突然被稀释了;有一天或许代持的一方财务危机,代持的资产从此债台高筑,连带责任巨大;

或许又有一天,代持的一方过世了,自己的资产竟然成了别人的遗产,进入复杂的遗产认证过程。

● 危险招式六:地产置业,掩耳盗铃

目前流行一种说法,就是CRS是针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交换办法,于是有些人就自作聪明,用放大镜研读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后,用排除法得出结论:CRS不交换非金融账户。

于是,地产、飞机、轮船、物业等等配置可以规避CRS的论调喧嚣尘上。然而如今的世界已经不是原始社会物物交换的时代了,当我们提着100万美元的现金直接购买不动产的时候,立刻会进入和启动AML国际反洗钱程序。

如今的世界,已经很少有人在配置不动产的时候能够绕道不通过银行账户而顺利完成交易。

置业规避CRS的方法,在理论上看起来非常有道理,实质上是赵括之论纸上谈兵了。

CRS九月正式实施!高净值人群要了解这些税改新政的应对方法

高净值人群如何积极面对

01对资产做一个全面诊断

通过全面的梳理,知道我们到底持有什么样的资产,这些资产或财富,哪些交税哪些不应该交税,做到心中有数。

在这个基础上,做出合理的选择。比如选择哪个国家什么身份,选择什么样的金融机构,选择什么样的持有资产,用什么样的主体去持有它,都是需要我们自身的情况做出判断和选择。

这个过程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财务、税务及法律问题,高净值人群可以借助专业金融机构,为财富保驾护航。

02分散投资,用全球化的思维考虑问题

CRS之下,建议利用基金、信托、保险、等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

黄金、珠宝、艺术品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也建议投资,因为“非金融资产”类别不在CRS覆盖范围内。

03做好合理的税务筹划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国内的税收差异,不同资产的税收差异,做一个合理的安排和筹划,减少我们的税收负担。

CRS九月正式实施!高净值人群要了解这些税改新政的应对方法

其实,从整个OECD国家对CRS是不停的打补丁的这样的一个事实来看,过去我们想到的一些投机取巧的小心思,慢慢的都被国际的反避税规则打了补丁。

想要不被纳入到整个反避税的雷区,还需我们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与税务筹划做到积极应对。

高净值人群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纳税,合理纳税的观点,纳我们该纳的税,同时也要充分的享受国家给我们的税收红利,充分利用一些优惠政策,从专业的角度优化我们的税负。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文由头条号鹊说财金编辑整理,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对内容的准确与完整不做承诺与保障。请读者仅作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涉及其他问题,请立即告知,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