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54321”方案,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难产的解药?

重提“54321”方案,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难产的解药?

座谈会现场

2018年,网贷行业进入风险集中爆发期,头部平台的暴雷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心进入历史性的低点,互金的各个业态均陷入低迷。

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受此影响,热度也有所衰落。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发展,2018将是给出答案的关键之年。自2018年年初证监会将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股权众筹监管和试点的落地仍旧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在此背景下,9月9日,金融街88号论坛举办的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专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金融街88号论坛秘书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研究院院长王雪松等专家,京东金融、云投汇、众投邦、宜天使、爱就投等众筹平台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作为股权众筹在中国落地的积极呼吁者,姚余栋在本次会上依然表达了对股权众筹的看好,并不遗余力的呼唤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到来。他表示,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制定。同时,有关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在推进中。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数以千万计的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旧没有解决,市场对于股权融资的需求依然迫切。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研究院院长王雪松则就“统一、适当的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标准”提出了建议。

云投汇创始人兼CEO董刚、爱就投创始人徐文伟等企业代表,结合各自平台的实践对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本次会议的核心目标是就如何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与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促进股权融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去杠杆进行了深入讨论。由此总结了关于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发展的17条建议和13个不准。

十七条建议:

1、众筹应积极帮助打造创新栖息地,培养早期投资人队伍。

2、众筹平台若与领投机构、投资人存在关联关系,必须强制披露,并承诺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3、众筹平台可以为除平台自身、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融资。

4、每个项目,建议项目推荐人跟投。

5、众筹项目需在互金协会备案,协会要求项目方定期披露信息。

6、建议引进非公开股权投资合格投资人制度。

7、建立统一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建议每个众筹平台,至少服务1000家创投企业。

8、建议考虑54321方案。

9、建议对科技股权类的投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

10、建议项目结合区域经济,与地方政府的产业相结合。

11、建议平台对投资人发布中立的观点。

12、建议平台建立自身完整的风控模型、投资策略。

13、建议加强投资人教育,培育专业投资人。

14、建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尽快推出备案登记。

15、建议指定银行做各家平台的存管,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16、建议尽快推出监管政策,并加强行业监管。

17、建议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

十三个不准:

1、不得发布虚假标的;

2、不得自融;

3、不得明股实债;

4、不得虚假陈述、虚假性发布信息;

5、不得设立资金池;

6、不得非法集资;

7、不得吸收公共存款;

8、不得向不合格投资人发放项目;

9、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

10、不得开展私募;

11、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失联;

12、不得将投资人资产与平台资产混在一起;

13、除专业投资人之外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金融资产的10%。

值得注意的是,在17条建议中,重新出现了“54321”的提法。而这个54321方案的最早提出者正是时任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的姚余栋。

2015年5月,姚余栋在杭州作有关《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互联网金融相关问题》学术报告当中,公开表示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并声称未来传统金融必然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首次提出股权众筹发展的“54321方案”。

“五”是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股权众筹作为新五板,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打破融资的空间障碍,更好地服务中国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


“四”是根据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对投资者层次进行合理划分,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和私募”四个层次。


“三”是根据融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大小,将众筹平台分为“种子层、天使层和成长层”三个层次。


“二”是坚守两个底线,既不设立资金池、由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也不提供担保。

“一”是一条红线,即在现有法律未修订的情形下,不能穿透《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200人的法律红线。

而数月之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序幕,股权众筹被定性为公开小额大众,并划为操作禁区,禁止市场各类主体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活动,将原有的各类基于互联网的股权投融资活动和业务划归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在此环境下,原本一度被业内认可的“54321方案”被搁置。

此次座谈会重提“54321方案”,或是政策的风向标。因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自2014年被正式提出以来,直到目前仍旧没有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落地方案,一直处于难产状态。而“54321方案”中关于新五板、大公募小私募的观点和创新,现在回看,或将是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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