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关系着千家万户,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确保疫苗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担忧和质疑,邵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回应群众关切,依托“驻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对“疫苗事件”作出迅速反映,主动与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武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开展我市疫苗专项检查行动。
联席会议
7月30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与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武市卫计委、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对疫苗专项检查行动进行部署。
在市检察院、市疾病防控中心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联合成立了疫苗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听取了市疾控中心对“疫苗事件”的自查情况,了解当前疫苗采购、物流配送、抽检情况,并决定对全市疫苗共19个城乡接种点进行全覆盖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
7月31日,疫苗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昭阳街道社区卫生院、和平卫生院和肖家坊卫生院三个城乡疫苗接种点 的疫苗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查看疫苗出入库记录
查看疫苗低温储藏设备
查看电脑台账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
检查结果
1、经核查,我市未购入和使用涉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0514-01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07050-2百白破问题疫苗。也未发现其它种类疫苗有过期存放、使用的情况。
2、我市疫苗均为低温保存、运输,且有电脑、人工双方面定时对疫苗运输、保存过程中的温度情况进行检测,疾控中心和各接种门诊冷链系统运转正常。疾控中心通过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管理使用情况电脑台账、以及规范的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已基本建立疫苗使用溯源制度。
3、我市对剩余的2018年购进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四价流脑”疫苗进行就地封存。
4、疫苗安全专项检查小组要求市疾控中心对此次疫苗事件引起重视,在保存疫苗贮存、运输、使用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同时应该及时向媒体公开有关疫苗的保存、使用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以消除群众疑虑。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关注民生民利,积极作为,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疫苗接种安全,坚决防止“问题疫苗”流入,为平安邵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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