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院庭长的“减负”与“加码”

广东:院庭长的“减负”与“加码”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关口,院庭长以法官身份重回审判一线,逐渐成为常态。

广东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地处珠三角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早在2014年就开始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探索,并通过行政“减负”、办案“加码”等方式,把院庭长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真正促使院庭长将精力放在办案上,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广东:院庭长的“减负”与“加码”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一些院庭长通过办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破解难题,促进了审判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同时部分司法人员认为,法院系统尚需加强公开公示、考核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让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开庭”越来越多

早晨七点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庭长助理黎远飞来到单位,与庭长李子青边吃早餐,边商量当天要处理的行政事务。从后勤保障到对外联络,黎远飞是法庭里的“大管家”。

东莞是不设区的地级市。东莞第二法院在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长安6个镇街设立派出法庭。改革前,大大小小、事无巨细的行政事务,几乎全靠庭长“包打天下”。

2014年起,东莞第二法院要求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并专门设置庭长助理,协助庭长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及对外联络沟通工作,把庭长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到办案当中。

大学会计本科毕业后,黎远飞在村委会工作过,也担任过法院的人民陪审员,2014年正式成为庭长助理。“助理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庭长减负,行政事务很琐碎,若是庭长事事操心,一定会占用大量的时间精力。”黎远飞说。

在李子青看来,黎远飞细致认真,责任心很强。“比如遇到法庭停水停电等紧急情况,他会第一时间赶去处理好,让我可以专心办案。在跟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时也比较顺畅,有时还能帮我出点主意。”

东莞经济活跃,民商事纠纷较多,近年来大量案件涌入基层法庭。据统计,东莞第二法院派出法庭年平均案件量超过4000件,个别派出法庭年收案量超过6000件,审判任务十分繁重。

但法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外沟通联络占用了派出法庭庭长的大量时间。作为法庭领导,经常要参加或列席当地镇委召开的会议,并有很多会议指名要庭领导参加。

改革后,东莞市委政法委明确规定,各镇与政法工作无关的会议无须法庭参加,从而保障了法庭庭长办案的时间。

“以前找哪位庭长找不到,同事常说,他开会去了,如今都说他开庭去了。”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的形象概括,引起不少同事共鸣。虽是一字之差,但恰恰反映了院庭长工作上的明显变化。

此外,东莞第二法院改进会风,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优先采用视频会议、网络会议,严格要求非业务性会议原则上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安排在下午4点之后,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徐珍告诉记者,从2014年到现在,她本人的办案数量逐年提升。2017年她办结家事案件198宗,约占部门结案数的一半,是部门法官平均结案数量的102%。

回归法官本色

从行政岗位回归一线办案,东莞第二法院副院长梁建超坦言“难度不小”。“多年没有办案,法律法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梁建超告诉记者,重新办案后,他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真切地感受到办案责任更明确了,法官的身份意识更强了。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根据改革的相关要求,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且基层法院院长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40%,庭长应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统计显示,东莞第二法院近年来院庭长办案数量不断增长。2014年院庭长承办案件结案7156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9%;2015年结案818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2%;2016年结案11217件,结案量同比增长37.13%。

作为法官中的优秀代表,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后办了哪些案件,日常又如何办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东莞第二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院庭领导应当根据分管的审判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参加案件审判,重点参加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

据梁建超介绍,东莞第二法院在案件立案以后,对案件进行二次筛选,由审判管理部门指定或院庭长选择标的较大、案情复杂以及新类型的案件。因为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些案件分到院庭长名下后,必须本人亲自阅卷、开庭、签发裁判文书,很难蒙混过关。

东莞商业发达,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几年来梁建超办了不少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

“我专门办了一些商业秘密的案件,为此阅读了不少专业书籍。平常和法官们一起开庭、一起讨论案件。大家可以相互学习办案技巧,分享经验,形成专业化的氛围。”梁建超说,“希望在别人眼里,我是一名厉害的法官。”一年左右,他办结了125宗案件,其中包括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案件。

虎门法庭副庭长欧泽林在法院工作近20年,多次被法院评为考核优秀,是一名办案能手。

据他介绍,在虎门法庭,他办理的案件主要是合伙纠纷、侵权类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涉及群体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以来,虎门法庭受理了多宗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案件。欧泽林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同法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同,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欧泽林在法官当中发起讨论,让法律越辩越明。在他的推动下,法院对该类案件统一了裁判尺度。

“改革后,我的时间和精力主要都在办案上,保证了对审判工作的亲历性。同时,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仅2017年,欧泽林就办了300多宗案件。

创新机制解难题

院庭长办案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发现内部管理、审判机制当中的问题,从而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更好地解决问题。

基于历史原因,司法系统长期以来按照户籍人口确定人员编制。但在东莞等珠三角地区的城市,流动人口较多,与户籍人口倒挂的现象十分突出。

为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法院必须配备适量的审判辅助人员。由于政法编制不足,大部分审判辅助人员都是合同制,人员流动性较大。

梁建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人员流动影响,不少审判辅助人员虽是法学出身,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务不熟,严重影响办案效率。于是,他组织各业务庭分工合作,梳理案件流程,编写了近10万字的《审判辅助人员跟案工作指引》。这样一来,哪怕是新来的辅助人员也能很快上手。

此外,梁建超还组织编写并建立了知识管理系统,对30多种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以便轮岗的法官尽快熟悉新业务和专业知识。

2016年1月,东莞第二法院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后,徐珍开始从事家事审判,成为家事庭的负责人。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徐珍来说,看似鸡毛蒜皮的家务事,处理不善极易扩大矛盾纠纷,甚至导致恶性事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孩子由谁来抚养,往往让父母双方争执不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徐珍创新审判机制,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评估父母双方的性格、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并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庭状况、亲子关系进行调查。这些举措为法官断案提供了看得见、说得清的依据。

“看到专业的评估报告后,当事人无话可说,也不闹情绪了,有的同意轮流抚养小孩。”徐珍告诉记者,虽然案件数量仍在逐年上升,但是案件的审判效果普遍较好,当事人大多服判息诉。

在徐珍带领下,家事审判庭完成了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家事调查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等多项家事审判改革措施,2018年7月被评为“全国家事审判先进集体”。相关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为2017年度案例,并在形成《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时作为重要参考。

防止办案“走过场”

广东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经过数年探索,改革蹄疾步稳,迈向深水区。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实现院庭长办案机制化、常态化。

统计显示,2017年,广东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50.05万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数的28.44%;2018年上半年,广东全省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15299件,同比增长10.71%。

基层司法人员认为,院庭长办案逐渐成为常态,示范带动意义明显。但眼下仍需推进配套改革及相关措施,完善院庭长办案监督机制,从改革探索迈向制度固化。

一是以公开促监督,形成压力氛围。梁建超建议,法院可将院庭长的办案数量、裁判文书进行公示,接受法院同事和社会监督。

“院庭领导承办的案件在系统上都有记录,数量定期公布,这样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欧泽林说。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防止“挂名办案”。梁建超等人建议,院庭长应建立单独序列考核,对“走过场”的院庭领导,不仅考核上要予以甄别,还要进行约谈提醒。

此外,也有院庭领导认为,要求院庭长办理有代表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这些案件工作量大、难度大、耗时长,因此应针对院庭长建立一套有别于一般法官的考核机制,让院庭长更专心办理精品案件,实现“以审案指导审判”。

三是坚持“一岗双责”,带队伍不可荒废。梁建超说,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旦法官出了问题,院庭长要承担相应责任。在队伍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管理等方面,院庭长如何把握管理和干预的边界,需要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

多位受访基层司法人员反映,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少院庭长业务审批已经取消。但在执行工作方面,拘留、罚款、搜查、边控临控、执行款的分配划拨等,是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求的审批事项,能否进一步简政放权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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