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冰釋前嫌」尚未完,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網友怒了!

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网友怒了!

早上江南君推送了

但細讀文章就會發現

這個案件恐怕不僅不宜“冰釋前嫌”

反而是讓人感到冰冷刺骨

它是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

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网友怒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魯山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

9月22日,記者查詢魯山檢察院微信公號發現,今年3月24日,該院官方發佈了一則喜報:《熱烈祝賀我院選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

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网友怒了!

文章說,

該案件發生在某高中校園內,雙方當事人均為該校高一年級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


該院未檢科幹警在辦理該案件時,嚴格落實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特殊辦案制度,安排李某某與家人進行親情會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干預,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將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繼續完成學業。


為避免司法辦案耽誤當事人的學業,協調人民法院將開庭的時間安排在暑假期間,並做到快訴快判,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了18天的時間。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依法採納,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除微信公號報道此事外,魯山檢察院官博也曬出該案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十大案件。

律師:檢方做法有違刑法原則

資深刑事律師殷清利認為:

從目前魯山縣檢察院披露的現有情況看,強姦案件的小趙16歲,故意殺人案的高一學生李某某,兩人均已滿14週歲。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兩人具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但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就兩案促成和解、變更強制措施,最終法院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做法,均與刑法的原則規定不相符。

“如此嚴重暴力性犯罪的處理、裁判,很可能為當下的初高中學生法治教育帶來錯誤的示範影響,這是最要命的。”殷清利律師說。

最新進展:“未成年強姦案冰釋前嫌”引輿論譁然

官方:仍在開會研究

目前,該案件在法律層面的細節,特別是針對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情況,檢察機關還未更多披露。記者注意到,該微博文章已經被刪除,但官方仍未對事件作出正式回應。

目前,在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博等渠道,已找不到引發爭議的那篇文章。魯山縣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昨天向中國之聲表示,相關部門正對事件進行研究:“我們正在開會研究這個事,檢察院、省檢察院都正在進行……(記者:省檢察院和魯山檢察院正在協商是嗎?)對對對,他們現在是檢察院有專門人員(來研究),因為報告都是系統內部統一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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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強姦犯罪不能進行調解

文中提到的強姦未成年少女一案能否調解?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說:“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時候,有一定的靈活度,但是嚴格地講,關於《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的制度,它是不包含強姦犯罪這樣的一種罪行的。檢察機關當然也不能進行調解”。

律師:嫌犯可以從輕處罰,但不能無罪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向中國之聲強調: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但絕不是無罪的理由

錢列陽:“正常情況下,強姦案是3到10年有期徒刑。那麼對於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這個是法律的規定,這個從輕、減輕,是比照成年人。他(魯山)這個作案的時候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他還是符合這個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的;第二個,無論是強姦案還是其他案件,一旦定性了以後是不會改變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屬之間達成了某些諒解,包括經濟賠償,

這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但不是無罪的理由,所以這個只是在量刑上的一種考慮,不能改變一個性質”。

和解”不等於免除刑責 “冰釋前嫌”表述不當

也就是說,魯山檢察院對於該案件介紹中提到的“和解”,從法律上來說,不等於不用負刑事責任、更不等於案件的審結。有評論認為,案件引發如此大關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用“冰釋前嫌”這樣的表述十分不恰當,該案件的宣傳更沒有讓大家感受到法律代表的公平和正義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就此案來說,寬恕犯罪對於同樣屬於未成年人的被害人來說,它可能構成了一種實質的不公正人們經常講這樣一句話,對罪犯寬容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這個案件當中,我覺得被害人一方這種保護,那是不是達到了應有保護的那樣一個全面的、一種周到一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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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君說

強姦案“冰釋前嫌”

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如果這也能被調解

那被害人的權益呢?

他們就不受到保護嗎?

支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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