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黃乃林


嫁出去的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農村有句話說女兒是:“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所以一般父母的財產不會留給女兒,認為女兒不能給自己養老,自然也不可以繼承父母的任何財產。實際上這種觀點是錯誤,嫁出去的女兒無論出嫁多久都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這是法律賦予女兒的權利。


《繼承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這也就是意味繼承問題根本不存在男生女生的問題,只在於是否擁有繼承權的問題,只要出嫁的女兒沒有被剝奪繼承權,那麼無論她是已嫁女、未嫁女、牙牙學語的孩童或者嗷嗷待哺的嬰兒,都享有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權利。

如果家裡老人逝去,有待繼承的遺產的,男丁直接吞併了父母的全部遺產,並主張出嫁女無權繼承父母遺產,那麼出嫁女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通常這種訴訟贏的可能性極大。

當然如果出嫁女本身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權,主動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的,才能視為真正放棄了繼承,否則,出嫁女默示不代表同意,也即待嫁女沒明確表示放棄,就是不同意放棄遺產繼承權,待繼承的遺產同樣有出嫁女的一份!


軒逸箐風鈴



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方式,父母去世前未立遺囑的,其死亡後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分配遺產。而法定繼承順序中明確了,被繼承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及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子女在繼承父母遺產時是是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繼承法中並沒有規定子女婚否會影響其繼承權的行使,無論是“子”還是“女”在行駛繼承權時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嫁出去”的女兒與“娶媳婦”的兒子擁有同等的繼承權,繼承權並不會因為女兒已經結婚就喪失或減弱。

之所以會有“嫁出去的女兒能否繼承父母遺產?”這一問題出現,事實上是受我國長久以來形成的“重男輕女”以及“子承父業”等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現實中有兒有女的家庭,一旦涉及到繼承權問題,多半是因為在這一家庭關係中父母有著重男輕女的觀念,不願意將來自己的女兒來分割財產,通常這樣的家庭的兒子一方在行駛繼承權時,也會阻礙女兒一方繼承權的行駛,一旦女兒結婚就如“潑出去的水”已經不屬於一家人,無權繼承財產,最終導致家庭矛盾的產生。

以上情況的出現,已經不是單純的討論繼承權這一法律問題的事情了。

我認為對這樣的一家人來說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

實際上,在有兒有女的家庭中,當父母年邁的時候,能夠盡孝道,盡心照顧父母的通常還是女兒,兒子多半隻會在行駛繼承權的時候出現。一旦父母生病、住院等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又會有人覺得女兒也應該盡孝道,要盡照顧父母的責任,但是到繼承財產的時候,女兒又無權參與了。可以說,現在身為子女的人們將來也會到為人父母的時候,父母是兒女的榜樣,身為兒子一方的人如何對待自己的姐妹,如何對待父母,將來他的子女也會去效仿,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同樣的問題,代代相傳,這樣的家庭怎麼不叫人覺得可悲呢?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客微語


根據繼承法,無論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女兒都有繼承權,而且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無論婚生女,非婚生女,繼女,養女。

法律並未規定出嫁女就喪失繼承權的問題。這一問題可能和當地重男輕女的風俗有關,不在討論之列。

事實上,司法實踐中,比如房屋繼承的問題,是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要到場的,這裡當然也包括出嫁女;再比如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也如此,必須將所有繼承人列為被告。漏一不可,若遺漏,前者剝奪了繼承權,後者則對債權人的原告來講,少了清償義務的主體。

抱歉,上述繼女應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女,特更正。


通紅通紅的辣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法定繼承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父母可以立遺囑將他們的財產指定由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父母也可以立遺囑將他們的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上述兩種繼承方式的先後順序是:有第十六條所說的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就先按第十六條遺囑繼承和遺贈辦;沒有第十六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再按第十條的法定繼承辦。

所以,第一,如果父母留有遺囑,並且遺囑有效的話,看遺囑上怎麼說,遺囑上如果有女兒的份,女兒就有遺產繼承權。這和女兒出嫁不出嫁、結婚不結婚沒有關係。

第二,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對於父母的遺產,作為女兒,自然有遺產繼承權了。這也與出嫁不出嫁、結婚不結婚沒有關係。

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作為繼承人,如果存在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幾種行為之一的,將喪失繼承權。

(作者 來思)


靜水流深636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不管是子女,婚生子女,非婚子女,養子女都有權繼承。有遺囑,遺贈規定的除外。你當然有權繼承父母遺產,跟嫁出去與否沒有關係。

建議看一看婚姻法,繼承法。學習一下法律法規。個人觀點供參考。


郭北京2


一般在農村,女兒嫁出去了,家產一般都是兒子的。也沒有立遺囑這一說。這是習俗約定。但出在社會信息越來越透明。按法律規定,女兒不管嫁沒嫁都是與兒子有同等的繼承權的。只是以前人家不知道,周圍的人老人過世的錢材房產都是兒子的。因為一般這種地方,贍養老人的義務也是兒子的。所以也沒有女兒去爭搶。但現在人們也越來越懂法了。有些老人錢財多點的,或者說他家兒子條件也不錯。女兒們可能就會想會不會也分我一點呢。其實老人如果有,女兒家條件不如兒子的,生前也可以照顧下女兒的。


魚愛寶貝


法律上當然是可以的,法律上男女平等,同樣享有繼承權,也同樣要贍養老人。

實際操作中,大多數都是父母跟著兒子生活養老,家產也歸兒子繼承。也就是所說的誰贍養誰繼承。

你想的男女平等這事,有可能得到80後老了才會有較大改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