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7起涉黑涉惡腐敗或充當「保護傘」案件

近日,福州、泉州、三明永安等地分別通報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和公開宣判一涉惡團伙。

具體詳情如下:

福州通報三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

1、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充當“保護傘”案件。

人物: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

問題:2018年3月至5月間,陳延波、姚朝務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向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羅某某提供公安機關的涉賭警情、洩露查禁賭博行動等信息。陳延波還授意羅某某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遲出警時間。兩人分別收受羅某某賄送錢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幣。

處理:2018年5月26日,陳延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12日,姚朝務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3日,閩清縣公安局解除與姚朝務的聘用關係。

2、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涉惡腐敗案件。

人物: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

問題:2012年8月,林建蘇當選瀾澄村委會主任後,夥同他人佔用瀾澄村項目用地用於生產磚坯。2017年10月,相關企業經過公開招商競價獲得該地塊承租資格,林建蘇繼續違法佔地拒不退出,還授意他人糾集瀾澄村部分老人採取堵路等方式進行阻撓,不讓施工隊進場,致使承建方無法收回該用地。此外,林建蘇還涉嫌受賄等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5月17日,林建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涉惡案件。

人物:

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

問題: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使用言語威脅、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阻擾項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設備受損、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在此期間,林大江將籌集的錢款用於發放阻工村民“工資”。

處理: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泉州: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

1、洛江區雙陽街道前埭社區黨支部原黨員許傳忠涉惡問題。

人物:洛江區雙陽街道前埭社區黨支部原黨員許傳忠

問題: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許傳忠夥同他人以阻攔施工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以威脅方式強迫他人交易。

處理:2018年8月,許傳忠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洛江區紀委給予許傳忠開除黨籍處分。

2、石獅市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原所長賴火車充當“保護傘”問題。

人物:石獅市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原所長賴火車

問題: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賴火車利用擔任石獅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與轄區某涉案酒店進行權錢交易,多次非法收受該酒店股東王某(另案處理)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30.5萬元,為該酒店非法經營提供關照和幫助,包庇縱容該酒店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發展蔓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此外,賴火車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7年12月,賴火車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2018年1月,賴火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永春縣蘇坑鎮東坑村黨支部原黨員王泉生涉惡問題。

人物:永春縣蘇坑鎮東坑村黨支部原黨員王泉生

問題:2017年10月,永春縣蘇坑鎮熙裡村村民王某糾集王泉生等人在蘇坑鎮工業區萬隆KTV尋釁滋事。期間,王泉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砍傷現場勸和人員鄭某,致其二級輕傷。

處理:2018年3月,王泉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執行逮捕。2018年4月,王泉生被開除黨籍。

三明永安公開宣判一涉惡團伙 首犯一審被判十四年

永安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遊某等11人形成的以非法傳銷為名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遊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其他10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這是永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打擊處理的第一起涉惡型案件。

今年1月,永安市公安局從一傳銷組織中解救4名受害人,一舉搗毀了該組織的6個傳銷窩點,並將該傳銷組織的首要分子及骨幹人員一網打盡。

今年來,永安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紀檢等33個單位參加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並設立80萬元專項獎勵基金,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目前已發放獎勵金2.2萬元。此外,永安市市委書記帶頭掛包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難點村,有力助推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轉化和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永安市青水畲族鄉21個行政村村委會換屆實現100%一次性選舉成功,且100%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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