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猝死對方要負刑事責任嗎?

王老五9366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過,雖然是十分罕見的現象,但是一旦發生了,也著實讓人尷尬又心痛。

實際上這種例子在古代就有發生,記得以前看到過這樣一個案例,印象深刻。

當時有一個地方父母官很厲害,屢破奇案,有一次他遇到一個奇案。

原來當地有一戶人家,丈夫常年在外經商,那天好不容易回家一趟,第二天就死了,可是既沒有外傷也沒聽說他得了什麼病,夫家一致懷疑是媳婦跟別人勾搭成奸,毒死了丈夫。他們理由也很充分,這丈夫常年在外,你一個人肯定耐不住寂寞,不然怎麼會丈夫一回來就死了?一定是你害死的。

那媳婦家裡沒什麼人,只是一口咬定沒有殺死丈夫,不住哭泣。這父母官親自查驗屍體,發現既沒有傷痕,也沒有中毒痕跡,唯一奇怪一點就是這丈夫的下體縮緊小腹中去了。這父母官不愧見識廣博,看到這就大體明白了怎麼回事。

於是他開始嚴審這個媳婦,告訴她昨晚發生了什麼必須全部交代,不得有遺漏。這媳婦開始扭扭捏捏不好意思,直到父母官大喝說關乎身家性命,這才吞吞吐吐說出經過。原來這丈夫多日沒回家,一回來就火急火燎的跟媳婦親熱,由於長時間不在家,覺得一定要好好痛快一下,一連做了三次。這丈夫媳婦固然都滿足了,丈夫也是累的滿頭大汗,就去衝了個涼水澡。

本來這丈夫多日奔波就十分匱乏,再加上回家激烈的運動,最要命的是冷水澡的刺激,居然就這麼一命嗚呼了。這父母官把這一切皆是給夫家聽,並宣佈媳婦無罪。這媳婦看到丈夫畢竟因為自己而死,十分難受,居然為丈夫守節。

本來男歡女愛是件高興的事,可是因為不懂得相關常識,居然引發人命,令人嘆息。但是由於雙方是自願行為,沒有誰想到會有悲劇發生,所以雙方都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古人對知識科學認識有限,況且有些人喜歡煉製稀奇古怪的補藥,實際都是毒藥,造成猝死也就不是多麼稀奇的事了。那現代人呢,現代人其實也要學會規避這方面風險,比如治療ED方面最有效的藥偉哥,就有各種服用禁忌,高血壓低血壓,心腦血管疾病,肝腎功能不全等患者都要禁止服用或遵醫囑。而現在某些不良小廣告彈出來的相關藥品無一不是偽劣產品,那是千萬不能相信的。

當然了,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注意事項也是要留意的。比如親熱過後儘量自然消汗,不要因為貪圖涼快就猛吹空調或者洗冷水澡,猛喝涼水,這樣大的刺激很容易出事,特別是有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

至於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與否,沒有相關法律明確指出這一點,還是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比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強迫行為,並且導致其死亡的,肯定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真的是正常戀人關係,疾病突發導致死亡,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由於確實有相關事例發生,這也提醒我們一點,凡事過猶不及,最好是適可而止,量力而行,須知樂極生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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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覽眾河小


性猝死對方當然不要負刑事責任!

因為性猝死過程中,任何一方的死亡都是太嗨了,造成的,即爽死的。因此,首先,死亡者還是被快感所吸引,自然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畢竟,就和你吃燒烤吃多了,也可能血脂高、尿酸高、血壓高等等,最終造成心腦血管、痛風等疾病,如果再不注意,繼續猛吃燒烤,也可能造成死亡。能怪燒烤攤嗎?

其次,就是性猝死要麼是和死者有心臟病,要麼就是自己在性行為過程中脫陽而死(即不停射精而死)。這兩點顯然和患者自己的身體素質有密切的關係。與其性伴侶毫無關係。畢竟喝水也會噎死人,那麼以後是不是我們連喝水也不能勸別人呢?

總之,性行為雖然是人類和其他動物的一種本能行為,但是還是有其風險的。因此,在此過程中一方發生性猝死,另一方當然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地震博士


性瘁死是西醫的名稱,中醫叫色厥色脫,出現這種情況很少,而這病是男人在交合過程中出現,男人貪慾過度或手淫成性,造成腎陽虧虛,當腎氣推動精囊和關閉膀胱與尿道穴門以後,還要推動精氣精液的射出,腎氣已經消耗而無法關閉精囊的門戶,使精液全部射出,腎氣耗盡不能推動心臟的跳動而死亡。如果有性學知識的女人,此時會抱緊男人而叫救命,或用手機撥打救急電話,女人如果如果沒有知識和害怕,推開男人,男人必死無疑,因為此時男女還處於交合狀態,女人的陰氣還可以維持男人的性命。古代女人出嫁,都配有一支銀針,除了裝飾,母親會教育女兒在萬一出現中馬風時用銀科扎男人的腰部,使射精停止,就不會出現性命危險,也不會丟人,可現代女人都沒帶頭飾,更沒有醫學知識,有一個醫生因捐精而出現性瘁死,真可憐,連醫生都沒有這樣的知識,更不說這些女人了,中醫是偽科學嗎?還是自己的無知?


老翁56


性猝死屬於意外,按理是不需要對方負責人的。但所對方故意為之,就有刑事責任了。



說起這個“性猝死”就難免讓人想起來《金瓶梅》中的西門慶。這哥們每天不行房都不行。長此以往自然掏空了身子,沒等到武松上門殺他,就被潘金蓮殺死在床上。

《金瓶梅》記載,西門慶身子掏空,無法滿足潘金蓮,潘金蓮竟然用了過量的春藥給西門慶。原文說西門慶與潘金蓮雲雨後,“昏迷去,四肢不收”,第二天“起來梳頭,忽然一陣眩暈,望前一頭搶將去”,從此一病不起,直到死亡。

西門慶並不是性行為之時猝死。但卻是性行為引發的重症(估計是中風)一病死了。按理這是不需要潘金蓮負責的。但潘金蓮明知道春藥吃多了不妥,還給西門慶過量的春藥,就有故意為之的意思了。潘金蓮給丈夫喂藥喂上癮,上次喂死了武大郎。這次乾脆也喂死了西門慶。

西門慶的例子就屬於負責和不負責的擦邊。好在西門慶不是當時死了。否則潘金蓮一定會有責任。因為不是當時死,潘金蓮也躲過一劫!

類似西門慶這樣,歷史上並不顯見,漢成帝與飛燕合德姐妹淫亂,服食過量春藥死在床上。明晚期“紅丸案”更是大案,謎案!朱常洛繼位一個月,身體羸弱,服食紅丸暴斃,典型的性猝死。雖然朱常洛自願服食紅丸,但因紅丸藥性不明,給皇帝服食用心難斷,自然就不好界定是否需要負責。但因為皇帝死了。不是責任也是責任。


放在現在社會,就更好界定。自願情況下,正常性行為,造成對方死亡,都不屬於負責範疇。但非自願情況,或者教唆,吸食過量違禁品,使用不當性行為,造成對方死亡,都屬於需要負責的範疇。而這裡,SM,“窒息性行為”是最常見的性猝死負責範疇。一定要注意。

說回西門慶,這哥們兒如果懂得點節制,不服食過量春藥,應該不會造成後面之死。西門慶死的非常慘。在床上吃了三粒和尚藥後就:初時還是洩,往後盡是血水出來,再無個收救,西門慶已昏迷去,四肢不收。婦人也慌了,急取紅棗與他吃下去。精盡繼之以血,血盡出其冷氣而已,良久方止……

最後西門慶各器官衰竭,渾身出斑,彷彿黃梅瘡(梅毒?),三十四歲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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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的發生一般有兩種:一,雙方自願的;二,一方脅迫或強迫另一方進行的。我認為:只要是雙方自願進行性生活的,其中一方猝死的話,另一方一般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知道另一方身體不適宜性生活活動的,仍然與其進行的話,法理上就有責任了。



這個事雖說死人可以屍檢,法醫也可以出鑑定,但是仍是一個法律盲區。死者的身體狀況另一方不一定清楚,到底是不是自願誰也說不清。性生活這種事畢竟都是十分隱秘的,哪來的證人、證言、圖片、視頻?要是兩夫妻的話,他們要過性生活,他人還有什麼法子?就不是兩夫妻的話,如果是自願過性生活的,法律也拿他們沒有法子。所以,死了,沒人提出疑問,也就當做生病死了。

社會上就有人對性猝死不服上告的事。我在網上看到一個家產千萬的富翁就出了這事。他的前妻生了三個女兒後去世了,後來又娶了一個妻子還生了一個兒子。好景不長,富翁出了車禍,腰椎粉碎性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後來沒多長時間就突然死了。前妻所生的女兒認為事發有因,一定要查出父親死亡的原因。於是三個女兒一起向公安報了案。後媽在公安面前說,丈夫出院以後的一個星期裡面跟她有過四五次性生活,死前的三個小時還搞了一次,但是死者在出院時的醫囑上明確指出不能做被動運動。後來經過法醫的屍檢確定為:性猝死。



律師就跟前妻的女兒說,需要證明後媽明知道發生性行為將要導致死亡或傷害的結果,而故意要求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這個在法律上相當難確定。女兒們並沒有找到有力的證據,所以,她們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當然,如果一方通過暴力手段強姦另一方(包括婚內強姦)導致另一方由於窒息或者是其他疾病死亡的,只要法醫有證據證明其死於非命的話,那強姦犯就要負刑事責任了。也可以叫:“姦殺”!

社會上普通的性猝死,大多由於身體有某方面的疾病,或是縱慾過度導致突發死亡的,只要是雙方自願過性生活的話,活著的一方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有心臟病的,體虛的,交媾失常的男女還是要謹慎行魚水之歡。女方月經未乾淨之階段千萬不要動!“馬下風”,屬急性,風風奪命;“馬上風”,屬慢性,遲早也是要死;一旦發生,大羅金仙,亦回天乏術。

男女交媾是味道,也要科學進行,不要拿命去過性生活。


拙燕銜泥


我見過三個這種情況了。一個是我初中同學,他是一名教師,參加工作不久,和女朋友戀愛中,據說是正當愛愛的時候,有人敲門,他當場就不行了。另一個女人和這個男人是情人,男人歲數不小,大概六十歲左右,女人四十多,認識很多年了,也是正當時,男人不行了,兒子怕事情傳開丟人,也沒聲張。再一個是夫妻,男的五十多歲,兩個人都很能幹,搞養殖的,好像是凌晨三四點鐘,親熱一下,男人就去世了。


原上草157016978


獨角獸觀點:性猝死一般對方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只有特殊情況 對方才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性猝死在民間一般叫馬上風或者大洩身。往往指性愛一方在高潮時死亡的情形,也有的是在房事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

一般而言,一方性猝死,對方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因為雙方是自願進行房事的,一方突發疾病死亡,對方沒有任何過錯。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例如前幾年的一起性猝死案中,女方死亡原因經法醫鑑定是雙方進行了特殊體位的性交,導致女方被壓迫心臟。這種特殊的情況,男方就必須承擔責任,因為法律推定男方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律師獨角獸


當人體頸動脈竇受壓時,會給心臟傳送一個錯誤信號,但心臟有較大的自調節功能,所以一般情況雖然頸動脈竇受壓,也不會出現太嚴重的問題,只有在極少的情況下會導致心臟驟停。對頸動脈竇產生影響,並不需要太大壓力,患者並不會覺察到什麼不適,心臟是在瞬間驟停。死者也不會出現掙扎現象。在人們做愛時,由於處於非常興奮的狀態,對方有可能長時間強吻頸部、咽喉部位,但一般不會出現死亡的嚴重問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由於較長時間壓迫頸動脈竇,才會出現心臟驟停,引起死亡。

性猝死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原因是:冠心病、高血壓心臟病、心肌病、心臟瓣膜病、惡性心律失常病等。

性猝死是由於患者疾病在先,做愛在後而引發的疾病。情侶之間並不知道對方走愛後會有這樣的危險,又沒有主觀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做愛並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而是患者自身興奮到一定程度後導致疾病發生,做愛的的對方不負法律責任追究。所以,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明知伴侶有某些疾病,故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一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明知對方身體有隱藏的疾病,劇烈活動可能導致休克或者死亡,而與其做愛,就屬於有過錯的情形,應該承擔責任。再比如在對方不同意做愛的情況下,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也屬於有過錯,因此導致對方死亡的話,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會構成犯罪。

至於到底因該不應該承擔法律測人,要做到這幾點才能說清楚:一是屍體檢驗。根據屍檢報告得出的結論作為依據之一。二是出警調查結果,找到充分有關證據。


像風像雨也像雲


通常情況下對方不負刑事責任。因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題中的原意應是男女二人自願發生性行為,那麼導致性猝死的原因大多是由於死者極度興奮、激烈,導致心臟類疾病發作而猝死,或因體素虛弱、縱慾過度、陽氣虛脫導致死亡。在這種情形下,對方沒有任何主觀過錯和客觀上的加害行為,在法律上應定性為意外事件,對方當事人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本文開頭為什麼說通常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呢,因為導致性猝死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即性生活過程中,一方由於興奮死死摟住對方的頸部,強力壓迫到對方頸動脈或喉嚨管,而且在對方感到有痛苦感、窒息感,拼命掙脫時,施壓方在亢奮中仍堅持施壓直至完成“規定動作”。由於頸動脈或喉嚨管被壓迫時間過長,導致被壓迫方反射性心搏驟停或窒息而死亡。在這種情形下,壓迫方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是:當被壓迫方因痛苦而極力掙脫時,壓迫方應感覺到對方身體已產生極度不適,並且做為一個有正常生活經驗的的人,應當預見到長時間、高強度地壓迫人的頸部有令對方窒息的可能,而壓迫方恰恰是在高度亢奮下粗心大意而未預見,最終導致了對方猝死。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魚為奔波而化龍


人的性發育和動物的性發育是一樣的,在性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時,還是有早期的性勃起,時間雖然不長,但標誌著性激素在人體內已經有了醞釀。一旦性激素達到了高潮走向平穩的階段,標誌著性的成熟,在腦海中就有一種產生對異性的幻想,往往會被異性所吸引,臉紅心跳加速。

性要求是每一個人正常的心理需求,正常的性行為有益健康,可以促進血液的循環,使思維更加成熟,體格更加強壯,四肢也更加敏捷,就連在飲食方面都更加正常,會起到延年益壽的作用。

同性相排斥,異性相吸,這是一個永恆不變的規律。當人產生性行為時,生殖器方面就會產生變化,由於雄性和雌性激素的推動作用,使人保持在奮亢的狀態下,心跳加速,(過度疲勞,或者是強行去做這個事,心跳加快或者是疲軟。)血液循環加快。由於血液循環不暢,就產生缺氧,而發生猝死現象。

性猝死是不負法律責任的,雖然是有動機,但沒有害死對方的前提。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外來的因素撞擊對方,就更談不上有預謀的要奪取對方的生命,經法醫鑑定後,是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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