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企業需持續關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意味著分設了24年的國稅局和地稅局正式成為歷史,80多萬稅務幹部合二為一,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取得關鍵性進展。

到現在8月國地稅合併迎來首個徵期,各地納稅人反應現在辦稅更加省時省力了!

2018年被大家稱為“史上最嚴稅務年”不是沒有道理,各項稅務、財會制度和準則都在一步步修改完善中,國地稅合併+金稅三期+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稅收實名制認證+稽查改革+機器人+信用體系+個稅改革等一系列舉措的實施讓財務人員的專業與信用面臨著考驗;對財務人員的能力要求越來越高,而企業的稅收違法成本與風險也將更高!

國地稅合併,企業需持續關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國地稅合併有這些重要意義:

1.對企業來說,在分稅制條件下,辦理稅務登記是兩套系統,違規處理也是兩套系統,合併後流程進一步簡化,減少了納稅人的負擔,同時會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釋放了改革紅利,對促進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2.有利於整合資源。國稅、地稅在執法口徑上並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徵稅系統,掌握著不同的執法標準,導致稅收徵管資源的極大浪費。合併後,統一稅務執法標準、共享稅務信息,能有效提升稅收徵管能力。

但,稅收違法成本的進一步加大,納稅人在持續經營過程中的偷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將難以隱藏,納稅人被秋後算賬的概率將大大增加,企業更需重視稅務自查,做到未雨綢繆,提前進行風險排查並進行合理涉稅安排

進行科學的稅收風險管理成為納稅人經營中的重要課題之一,以下三個問題需要企業自查:

1.還敢不給員工上社保?

國地稅合併,企業需持續關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視頻會議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有的地區稅務部門還專門設立社會保險費處。

原來,在社保費用徵收上,地稅只是起到“代收”的作用,但是國地稅合併後,社保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徵收將受到加倍重視!

自2018年5月1日開始,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其中與單位相關的有這三條: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所以企業還是老老實實按照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的工資水平來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再想通過虛報工資逃避個人所得稅,故意降低社保繳納基數,將會被認為嚴重失信!

2.還敢這樣個稅避稅?

國地稅合併,企業需持續關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國地稅合併後,將對所有納稅人信息進行整合,個人納稅也將成為稅局的重點管理對象。

再加上前不久個稅草案提出的個稅反避稅條款。

對於企業大部分員工,長期工資處於起徵點水平的,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個人所得稅稅額為0元的,明顯不合理,將成為重點稽查對象。

3.還敢虛開發票?

國地稅合併,企業需持續關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國地稅合併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稅務發票管理全面監控、增值稅申報比對升級,企業再虛開發票,隨時都會被“金三”預警、稅務稽查部門會對企業上門協查。國地稅合併之後,

對於虛假申報、隱匿收入、買賣發票等情形隨時會被發現。

同時,2018年,稅務總局也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還有持續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查大案、辦鐵案,形成虛開騙稅一起打、上下游企業一起查的聯動打擊模式。

企業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應提高稅務合規意識,及時評估自己企業的納稅風險,自檢稅收政策執行是否符合現行稅法非常必要。尤其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做稅務籌劃的同時,更需具有專業性!

如果你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私信聯繫或在評論區積極留言,我們集結了一批專業稅務人士成立了稅務籌劃交流群,期待您的加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