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理賠糾紛的「火藥桶」


健康告知,理賠糾紛的“火藥桶”

健康告知,理賠糾紛的“火藥桶”

A女士於2012年9月投保了中國人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額20萬元,交費期20年,年交保費6000多元。她曾諮詢過代理人,其在2012年7月做過的乳腺纖維瘤手術是否要進行健康告知,代理人說不用告知,於是未告知。很不幸的是2014年11月,A女士確診患有乳腺癌。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取到手術記錄,並依據合同約定,認為A女士投保時有意隱瞞病情,拒絕賠償並拒絕退還已交保費(三年共計18000多元)。

健康告知,理賠糾紛的“火藥桶”


健康告知,理賠糾紛的“火藥桶”

什麼是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是盈利性組織,為了防止已經出現健康異常的客戶投保後索賠造成虧損,在健康險(重疾、醫療、壽險等)投保時均要求客戶如實告知當前或曾經的健康狀況並進行審核,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接受健康異常人群的投保申請。目前80%以上的保險理賠糾紛,都是由於投保時沒有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引起的。(詳見保險法第16條、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5-8條)

虛假告知嚴重嗎?

如果是可能導致保險人拒保或者加費的重要事實被隱瞞,一經發現,會有什麼後果?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事故,不承擔賠償也不退還保費。還有一種情況,因過失未告知事項對於保險事故發生有重要影響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退還保費。

投保的目的是為了轉移風險,不如實告知的話,最樂觀的結果是拿回保費。與其這樣,還不如如實告知。有時候並不一定會被拒保,可能是加費和延期,還是可獲得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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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為什麼需要如實告知?

  1. 防止逆選擇,可以簡單理解成帶病投保。你想想啊,保險保障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帶病投保,顯然是已經確定的風險,保險公司如果承保,那保險公司如何生存下去,如何給大家提供保障呢?
  2. 問題前置,避免糾紛。投保人自己並不能確認其自身的健康情況是否能夠投保,所以需要把這些情況告知保險公司,由專業的核保部門進行分析健康告知裡面對未來風險影響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性大小程度,然後決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標體承保?加費?除外?等)。避免了不告知直接承保帶來的巨大風險和糾紛問題。
  3. 公平的問題,所交保費與自身風險匹配,維持差別費率的公平原則, 對健康狀況不佳,投保動機不純,具有道德危險者予以排除,也是對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保證。

保險公司怎麼知道的?

很多人疑惑,我有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怎麼知道的?

因為你出險申請理賠的時候,會有一條授權,授權保險公司有權通過任何渠道獲取你之前的健康信息。保險公司有了這條授權,就可以對你的健康信息進行查詢。

不要拿涉及個人隱私來說事,保險公司就是做合同出身的,法律合規的問題他們比你在行。

你過往的體檢紀錄、就醫紀錄、甚至過往病歷,保險公司只要想拿都是可以拿的到的(只是花多少財力和精力的問題)。

很多3千、5千的小額理賠,不值得保險公司這麼大動干戈。如果是500萬,甚至1000萬的理賠,保險公司會把你過往信息查個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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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不是免死金牌

對於兩年不可抗辯的問題,有很多法律層面專業的解答。如果有興趣可以自己查詢,很多保險大神、法律人士對這個問題都有論述。

如果你沒興趣查詢,你只需要知道結論即可:如果你虛假告知,即便過了2年保險公司一樣可以不賠。

Ps:大陸地區是有限告知,即問到什麼告知什麼,沒有問到的用戶無需告知。香港保險是無限告知,即沒有問到什麼,你也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如果隱瞞告知,香港保險公司一旦發現一律拒賠。把棺材抬到保險公司門口也沒用,法治社會大家都按契約精神辦!

體檢記錄

由於大陸地區,保險告知是有限告知。如果你已經知曉了某種疾病沒有告知,那就是虛假告知;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有這種疾病,那就不是虛假告知。所以你投保前,最好別動不動就瞎體檢。

當然,如果你年齡偏大,即便你不體檢,保險公司也會要求你提交體檢報告的。對於超過45歲以上的人,或者給父母買過保險的人,應該都會有這種經歷。所以,買保險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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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如實回答健康狀況詢問。保險機構主要採用書面方式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消費者需要客觀地填寫健康狀況問卷等,如確因時間久遠等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要及時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診療資料,避免因健康狀況告知不準確,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獅子邦如實地告知大家,真的要重視“健康告知”!

如果有模稜兩可、無法確定的信息,一定要找保險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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