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的安排部署,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9月20日,5天内共有80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9月15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泛发布《通告》原文,在街道社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场所广泛张贴《通告》50余万份。同时,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通告》,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通告》印发后,结合公开通缉、全力追逃工作,办案民警主动上门走访,积极做好在逃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济宁市孔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济南市吴某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对投案自首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对主动投案的涉黑涉恶人员,及时核实身份,在查明其全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瓦解了涉黑涉恶犯罪,收到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 大众日报
审核 | 滕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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