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女”处理结果:罚款200元,限购车票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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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女”处理结果:罚款200元,限购车票180天

又见高铁霸座,这回是个女乘客。

据@湖南交通频道 称,事情发生在9月19日上午,永州—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车票的座位是靠过道的10D,但上车后执意坐在靠窗的10F上,还口口声声说座位号码写的不清楚。乘务人员让女乘客出示身份证,女乘客还质问乘务人员不讲道理。因为列车安全员并无执法权力,最终协调10F的乘客坐到了别的座位。另外,爆料人强调,视频中的工作人员是列车安全员,并非乘警,没有执法权,并不是不作为。

下午,@广州铁路 通报称,目前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

高铁“霸座女”处理结果:罚款200元,限购车票180天

处罚结果

警情通报:

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铁“霸座女”处理结果:罚款200元,限购车票180天

律师:乘警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要妥协迁就?

针对网友这种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

安翔表示,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这种情况下,不能总让受害者自己‘绕八个弯’去维权。”安翔称,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安翔还称,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安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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