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這個地方收回了1788個編制

事业单位改革:这个地方收回了1788个编制

記者從大連市編委辦獲悉,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時間節點,截至8月31日,除市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待跟進省直改革進程推進組建工作外,新組建的42個市屬事業單位和122個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所屬事業單位均已配備領導班子、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對外掛牌,以新賦予職能開展工作;19個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常委會審議核准,由市政府下發組建企業集團或轉企改制併入已有企業集團批覆,新組建4個企業集團正式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相關事業單位的1788名事業編制已全部收回。

事业单位改革:这个地方收回了1788个编制

本次大連市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關於行政類事業單位早在十九屆三中全會時就已經確定了大致的改革方向。

行政類事業單位要如何改革

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稱,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改革程序安排: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提前安排,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完成此類事業單位改革任務。究其原因,是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為了實現職權法定、權責一致、運行規範的原則,勢必要整合所有的行政機構職能,和分散在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通盤考慮,統籌規劃,制訂各部門的“三定方案”,以免在黨政機構改革結束後,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又涉及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導致行政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劃分不細緻,使改革出現反覆。

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

一是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二是承擔的行政職能有國家法律、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法律解釋或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印發的文件規定;三是承擔的行政職能有省人民政府令、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條例、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規定;四是有中央各部委頒佈的規範性文件規定。

清理辦法:根據各單位的九定方案,對照2015年以來清理的“權責事項清單”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確定是否承擔行政職能,和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

改革辦法:完成清理和分類確定後,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所有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構,承擔該項職能的人員、編制同時劃歸行政機構,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能劃轉後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轉後,根據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以及機構精簡任務要求,保留或者整合。

改革原則:一是實行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改革後機構個數不得超過精簡任務要求,行政編制置換要在本級行政編制問題內調劑,統籌核定行政編制;二是堅持“兩個不突破”原則,確保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兩個不突破”;三是在清理職能的基礎上,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增加行政機構的,計入本級黨政機構限額。

通過改革逐步整合機構、精簡編制、形成精幹高效的隊伍,與機關統籌管理,實行更加嚴格的機構編制控制,嚴格規範職能,並逐步建立完善與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財政支持等政策。

(綜合整理:搜狐、新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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