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及獎懲規定

倉庫管理及獎懲規定

(擬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倉庫管理規範化,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保護貨品的完整與安全,確保貨品庫存準確,及時為公司提供各項決策和分析,根據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的任務。

(1)做好貨品入庫、出庫及保管工作。

(2)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貨品的安全。

(3)保障對公司客戶的及時配、發貨。

(4)保證倉庫出入庫等憑證填寫清晰、數據準確、傳遞及時。

(5)定期進行貨品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第二章 入庫管理

第三條 採購貨品入庫時,倉管員要根據採購合同(或採購訂單)、採購發票、送貨單等隨貨同行資料,認真地對購入貨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逐一清點驗收。

第四條 對採購員採購回來的貨品,倉管員如發現貨品名稱、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的,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如果是供應商(廠家)直接發貨過來不符合要求的,倉庫要及時與供應商(廠家)進行電話、電郵等方式就貨品入庫的數量、規格、質量等事項雙方達成一致。

第五條 統計員必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或送貨單開具入庫單,由財務主管負責對系統入庫記錄情況進行審核。

第六條。入庫單必須經倉管員、統計員、財務主管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三章 出庫管理

第七條 各類貨品的發出,倉管員必須根據業務員的發貨通知單或客戶的訂貨通知單進行配貨、揀貨。

第八條 貨品出庫必須經過倉庫驗貨人員最後檢查無誤後方可出貨。

第九條 統計員根據業務員手工開制的發貨單在百勝軟件開具貨品出庫單,然後交由倉管員進行配貨、揀貨,業務人員不得直接參與倉庫發貨工作,貨品出庫單必須經倉管員、統計員、收貨員、業務員的簽字確認。

第十條 對於發貨當時未收到款項時,貨品出庫單上必須要有客戶和公司業務人員的簽字確認,對於客戶電話方式要求發貨的,必須及時向客戶取得貨品簽收證明。

第四章 貨品保管

第十一條 科學管理倉庫,倉庫要保持整潔,庫存貨品存放整齊,有條不紊,做到賬賬、賬卡、賬物三相符。

第十二條 做好倉庫防盜、防丟失、防黴爛等工作,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倉庫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根據庫存儲備和需要情況,及時向負責人提出進貨計劃,以便採購,確保供應。

第十四條 對庫存貨品動態情況,特別是超儲積壓物資,經常向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以保持倉庫物資的合理儲備。

第五章 倉庫盤點

第十五條 公司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貨品盤點工作,以便及時檢查庫存的準確程度。

第十六條 公司倉庫盤點分為年終盤點、季度盤點和月度盤點,必須貫徹年終全面盤點,季度盤點確保,月度抽查盤點的原則。

第十七條 盤點前,財務和倉庫部門必須制定盤點工作實施時間、盤點人員、盤點分工、步驟及要求等規定。

第十八條 盤點人員應認真、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不準漏盤、少盤、多盤。

第十九條 盤點完成後,必須填寫“貨品盤點表”,並經參加盤點人員簽字確認。要及時查找盤點差異原因,並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總結,編寫“盤點總結及報告”,報總經理審核。對於正常範圍內的差異,直接進行相應的賬項調整,對於非正常範圍內的差異,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報表管理

第二十條 倉管員和統計員應每天對貨品的進出數量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一條 月末結賬前,財務人員需同倉管員對倉庫貨品進行庫存盤點,填報《庫存盤點表》,經盤點人員簽字後交財務部,確保手工帳、電腦帳與實物相一致。

第二十二條 庫存貨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急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貨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二十三 統計員與倉管員核對貨品庫存無誤後,統計員要於月底前從百勝進銷存管理軟件中導出“貨品進銷存彙總表”等相關報表及支撐報表的有關入庫單、出庫單、調撥單一併交財務入賬。

第七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四條 倉庫獎懲規定本著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則進行處理,起到激勵、懲罰、指導、糾正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由財務主管、倉庫主管、總監、總經理組成獎懲評估小組,每月對責任事件進行評估一次。當評估小組人員為當事人時,由2名部門負責人代替評估。

第二十六條 獎懲結果最終由評估小組確定,並告知財務部予以獎罰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對於在日常進銷存管理工作能夠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執行的給予獎勵,獎勵有以下情形:

(一) 能夠維護倉庫管理規定,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和揭發者,獎勵 元;

(二)填寫入庫單、出庫單等憑證字跡清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者,獎勵 元;

(三) 能夠積極向公司提出倉庫管理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採購者,獎勵 元。

第二十八條 對於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以下懲罰,並予以通告,懲罰有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倉庫工作流程,未履行崗位職責被投訴者,罰款 元;

(二)填寫入庫單、出庫單等憑證字跡模糊、內容不完整、數據錯誤者,罰款 元;

(三) 翫忽職守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使公司遭受損失者,罰款 元。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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