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來錢快」 多次入室盜竊終獲刑

男子李某好吃懶做,為了“來錢快”,先後六次到同村村民蔣某家中竊取錢財供自己揮霍。經靈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靈川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為了“來錢快” 多次入室盜竊終獲刑

現年46歲的李某是靈川縣人。2017年7月份的一天,李某來到同村村民蔣某家後門,從後門進入蔣某家中,到二樓蔣某臥室的電視櫃抽屜裡竊取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400元;2017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又以同樣的方式進入蔣某家中,從蔣某兒子臥室的床頭櫃裡竊取800元,從一樓一小房間的櫃子抽屜裡竊取200元;2017年12月份的一天,李某以攀爬的方式進入蔣某家,從一樓一小房間的櫃子裡的揹包內竊取19400元;2018年3月24日,李某以攀爬的方式進入蔣某家中,在一樓客廳沙發上的褲子裡竊取1900元;2018年4月10日,李某以攀爬的方式進入蔣某家,從一樓小賣部的櫃檯裡竊取180元,從一小房間衣櫃裡的皮夾克中竊取4000元,從房間床上的錢包裡竊取480元;2018年4月30日,李某再次以攀爬的方式進入蔣某家中,後被蔣某發現,李某趁蔣某不備逃離現場。

2018年5月8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靈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多次入戶盜竊,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因此,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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