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三口人,沒有宅基地面臨拆遷,這家人該怎樣安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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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您的問題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有本村戶口,但沒宅基地

這種情況下仍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如果拆遷房屋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雖為拆遷,但從法律關係層面來說,是土地徵收。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沒宅基地,但對房屋有所有權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三、只是租用房屋,也非本村戶口

如果只是租房情況,既不是本村戶口、不享有宅基地,也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這種情況下無法從拆遷行為中獲得補償,國家也不會進行相應的安置,如果有租房合同等協議,可以根據合同等進行協商。

事關宅基地拆遷,涉及到您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按照國家現有的規定,在拆遷前要對房屋進行測量,明確應該補償的具體面積,在此之後新建的都屬於違建,都得不到任何補償。前期準備工作完成後,會公佈具體拆遷補償方案,是進行現金補償,還是異地分房補償,或者二者兼有之。

一般城中村的居住戶都有一塊宅基地,在辦了土地使用證後,都屬於個人所有,受國家保護,這是在80到90年代城鄉規劃時進行規範的,宅基地的面積也都是預定好的。不過如果當時村子裡沒有預留宅基地的地塊,一次性分完之後,後面新增人口可能很難分到宅基地。所以,當時有遠見的人在第一次規劃時,都把子女的宅基地預留好了,也把證辦理齊全了。

現在,沒有分到的很多人有意見,也多次向上反映這個問題,可現在耕地保護政策嚴格,或者城中村沒有再可以利用的集體土地,基本很難再分到應有宅基地,這和農村土地30年,50年不變一個性質。上一次分地是1997的話,從那之後出生的到現在都沒有土地,而那之後變成城鎮戶口或者去世的土地都仍然存在,儘管不公平不合理,可這是國家的大政方針,為了確保農民承包土地長期不變,保護好他們種地的積極性。

沒有宅基地意味著沒有房產,可能居住在父母的房子裡,根據拆遷政策,只能根據房屋面積進行補償,而不是根據人口數量。不活這個問題可以向村子裡反映,看他們有沒有相應的解決辦法,畢竟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如果村集體能給予一定補償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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