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經特殊工種認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案例」未經特殊工種認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案情簡介: 姚某某於1975年12月進入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基層單位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公司儲煉廠工作,擔任司爐工,1996年4月獲上海市司爐操作證。2002年起,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公司儲煉廠逢廠房動遷,企業遂停止經營。同年9月,姚某某與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公司儲煉廠終結勞動關係。姚某某於2012年2月6日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償因單位未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造成申請人無法提前退休的經濟損失人民幣96,000元。該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人的請求不屬於該會受理範圍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姚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償自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退休金損失人民幣96,000元。

「案例」未經特殊工種認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法院審理:庭審中,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辯稱,申請特殊工種的流程是由勞動部門將有關行業中的工種列入特殊工種範圍才可以申報,而申報單位是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的上級單位外經貿委。姚某某在所在單位從事的工作崗位不屬於上述特殊工種範圍,其要求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償不能提前退休的損失無依據。

法官裁判:姚某某要求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償因沒有享受到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待遇而產生的損失,應當以其所在單位屬執行特殊工種崗位的行業及姚某某屬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事實確認為前提,然姚某某並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故姚某某主張其屬於應當享受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依據不足。姚某某主張因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未申請特殊工種認定,造成其無法提前退休,對此亦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同時,關於姚某某的工作是否屬於特殊工種亦非人民法院審理的範圍。綜上,姚某某在審理期間均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應當屬於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特殊工種人員及ZL集團上海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對其未能提前退休存在過錯。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判決:駁回姚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未經特殊工種認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政策法律:上海市人社局對特殊工種如何確認的答覆是單位(含中央在滬單位)按原勞動部或本行業主管部門1992年底前已確定,並經原市勞動局或本行業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種確認,行業特殊工種和適用範圍只適用本行業所屬單位,其他行業和單位不能參照執行;區縣屬單位按原市勞動局批准並經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認定的特殊工種確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人員對特殊工種的認識為“我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產生於計劃經濟時期。按照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相關規定,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達到國家規定條件的,可以提前辦理退休。在當時經濟水平不發達、勞動保護不健全、就業渠道不暢通的歷史背景下,提前退休一定程度起到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的效果。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的相關背景和實施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已不能適應養老保險機制轉變、勞動條件改善等新情況“。

「案例」未經特殊工種認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嗎?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 10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3.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養髮[2000]29號)

4.本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規範(滬人社養髮[2010] 42號)

附: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033號(社會管理類003號)提案的答覆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是計劃經濟時期對從事艱苦崗位工作職工實行的一種事後補償政策,一直沿用至今。按照現行政策,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連續工齡滿10年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提前退休;對經國務院批准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煤礦特殊工種職工,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可以提前退休。1999年,按照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要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明確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特殊工種名錄仍按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執行,暫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種,國家也不再新開提前退休政策口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進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並建立起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的相關背景和實施條件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實施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明確要求嚴格執行提前退休政策。下一步,我們將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國家退休相關規定,同時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統籌研究特殊工種退休政策的調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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