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務員又要漲工資了!

今年九月末體制內機構改革熱潮還未淡下,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發佈,這項法案發布前徵求各方意見,涉及了很多方面,比如職稱的晉升、工資的漲幅、退休時限等等。

2019年公務員又要漲工資了!

在這項法案中最讓人值得關注是非領導職務的改革,以前非領導職務是分級排序是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改革後綜合管理職級將被分為4等12級,一級、二級巡視員,一到四級調研員,一到四級主任科員,一到二級科員,這樣來說,以前的正科級,副科級職位被取消,變成了一到四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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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第九十三條提到

公務員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轉,就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之前我國公務員制度規定公務員應當退休的條件有兩種:一是年齡條件,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二是身體條件,即喪失工作能力的。凡是符合這兩種條件之一的公務員,都必須退休,並享受規定的退休待遇。改革後退休條件放寬,符合出臺政策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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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第八十二條提到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也就是說之後公務員再加班,調休和補助必須選一樣,而在大多數眼中,公務員工作清閒愜意不存在加班這回事,但是現在公務員因為工作需要,很多時候週末也在要加班,加班沒有補助也沒有加班費。這一規定提上行程,公務員加班有加班工資也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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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落實到不同省份,不同單位可能還是會存在一些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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