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2019年涉稅補償都包含誰?怎麼算?

案例:2019年3月,工作了35年的老張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時老張57歲,離他58歲的生日還差近6個月的日子。公司按照規定,給予老張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15萬元。老張提前退休的一次補貼該如何徵稅?

提前退休,2019年涉稅補償都包含誰?怎麼算?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一是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二是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是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提前退休,2019年涉稅補償都包含誰?怎麼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中,老張即沒達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齡60週歲,也沒有發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法定退休情形,不屬於正常退休。在其年滿60週歲法定退休年齡前,也無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對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前退休取得的、企業向其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其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免稅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應當認定為是其在提前退休日到法定退休年齡其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間,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廢止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按照“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平均分攤並計稅的方法。

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但是,財稅〔2018〕164號文中“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並沒有給出確認方法,其可執行性遠不如總局2011年6號公告中規定的“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凡人認為,實務中“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應當是個人從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到法定退休年齡實際跨越的納稅年度數。

提前退休,2019年涉稅補償都包含誰?怎麼算?

案例中,老張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15萬元,其從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有2019、2020、2021等3個納稅年度,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額為5萬元,費用扣除標準為6萬元。扣除費用後,應納稅所得額為0,應納稅額為0,應進行0申報。

假定1:老張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21萬元,則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額為7萬元,扣除費用6萬元後,應適用3%的稅率徵稅,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1÷3-6)×3%×3=0.09萬元

假定2:老張是因病喪失勞動力依法提前和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其一次性補償金應認定為“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予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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