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 騙取扶貧資金

有的村幹部認為,扶貧資金是國家的,即便分配錯了,損失的也是國家,不用個人擔責任。正是抱著這樣的心理,個別村幹部對扶貧資金的落實把關不嚴,讓心懷不軌者有機可乘,導致國家扶貧資金流失。雷州市附城鎮北營村“村官”黃髮勝等人,在協助政府從事農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就是因為不認真履行審核及驗收職責,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農村危房改造事實,導致12萬元扶貧資金被騙取的損失。

黃髮勝等人在協助政府從事農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審核及驗收職責,導致12萬元扶貧資金被騙取。

1、雷州市附城鎮北營村村民黃某某在2015年拆除瓦房重建二層398平方米樓房,但不符合農村“唯一長期居住的茅草房”改造補助條件。其父黃某光與其弟黃某彪原來也共同居住在本村的120平方米的茅草房,其弟另選新址建設了新樓房。2014年8月,黃某某用其父親和祖母原來居住的茅草房先後兩次向政府申請茅草房改造。在上級聯合核查組入戶核查時,其在《農村茅草房核查表》、《農村危房入戶調查表》等資料中填報該茅草房為其本人的“唯一長期居住茅草房”,隱瞞其居住瓦房的真實情況,獲得審核通過。村幹部黃髮勝、崔某強、黃某芬沒有參與核查,但他們均在審批表上予以簽名確認。黃某某用拆除茅草房重建的小平方樓房冒充新建樓房等手段,應付驗收組驗收並獲通過,兩次領取了茅房改造補助款共8萬元。村幹部黃髮勝、崔某強、黃某芬分別在驗收表上簽名確認。

2、雷州市附城鎮北營村村民宋某某家3口人,其在村裡有130平方米的瓦房和60平方米的茅草房,不符合農村“唯一長期居住的茅草房”改造補助條件。2014年8月,宋某某將作為小賣部的茅草房向政府申請茅草房改造。在湛江市、雷州市、附城鎮、北營村委會“四級”幹部組成的聯合核查組入戶核查時,隱瞞其有130平方米瓦房情況,其在《農村茅草房核查表》、《農村危房入戶調查表》等資料中填報該茅草房為其本人的“唯一長期居住茅草房”,獲得審核通過。村幹部黃髮勝、崔某強、黃某芬沒有參與核查卻在審批表上簽名審核。2014年12月,宋某某同年新建的60平方米樓房獲得驗收組驗收通過,同年領取了茅草房改造補助款4萬元。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是脫貧攻堅的“攔路虎”。無論是某些幹部在扶貧工作中不擔責、不盡責,還是某些村民費盡心思騙取貪佔扶貧款,抑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都嚴重影響脫貧攻堅戰略的貫徹落實,損害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

黃髮勝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在協助政府從事農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嚴格審查核實茅草房改造申請對象的房屋真實居住情況及改造情況,就給予審核上報及驗收,弄虛作假,致使不符合改造補助條件的對象領取了農村茅草房改造補助資金,造成扶貧資金被騙取的損失。黃髮勝負有主要責任。組織調查期間,黃髮勝認錯態度較好並能如實坦白自己的違紀事實,有從輕情節。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黃髮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本案中,黃髮勝作為負責扶貧項目驗收認定的基層幹部,由於責任意識不強,把關不嚴,導致國家財政資金損失,最終侵害了最需要幫助的人群的利益。

扶貧資金能否順利到困難戶手中,遠不是想象那麼簡單,制度漏洞讓心懷不軌者有機可乘。因此,要確保扶貧幹部能幹事、幹成事、不出事。扶貧政策的落實,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就扶貧不擔當來說,一些幹部不盡責、不擔當的成本, 在群眾利益損害面前幾乎是微乎其微,而且很大一部分,還能成為“假政績”,消極推諉、轉移責任,最終由困難群眾承擔 。

扶貧不擔當和扶貧資金出問題大多伴隨相生,幹部的不擔當,相當於源頭,在其位不謀其政,政策落實走樣,是問題的上端。治病去根,從源頭上杜絕“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問題,讓消極無為者無位,防“ 微”、防“貪腐”必然事半功倍。

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扶貧領域,對膽敢向扶貧項目、資金伸黑手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失察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決不手軟,以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有力行動,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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