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單車「墳場」,萬千廢棄共享車,到底應該怎麼治?

城市裡的共享單車,給居民們帶來了日常上班出行的便捷。居民可以不用選擇早起乘坐擁擠的公交車,也可以不用忍受上下班高峰期的擁堵車流。

隨時拿取、免費出行、靠邊停放等優點為居民提供的了巨大的便利,許多人更傾向於直接騎著共享單車出行。

但是現在,大城市頻現共享單車“墳場”,並有不斷向二三線城市蔓延的趨勢。粗略計算,全國已有數百萬輛的廢棄共享單車。它們推積在一起,佔用了城市大量的公共資源,造成巨大浪費。曾經備受追捧的共享單車如今也成為城市的一大痛點。

如何規範城市共享單車市場準入、治理被扣押的違章停放共享單車、處理企業倒閉無人回收的廢棄共享單車,是城市亟待解決的一大難題。

合肥南崗單車“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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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幾千輛單車被隨意丟棄

城市單車“墳場”,萬千廢棄共享車,到底應該怎麼治?

按照知情人指引,記者來到位於南崗鎮雙塘村的一處空地,這裡靠近機場高速,幾千輛單車密密麻麻被丟棄在此,綿延幾十米,看上去十分壯觀。這些被遺棄的單車品牌都是酷騎單車,新舊程度不一,有的還是嶄新狀態,有的已經破舊不堪,車輪鋼圈彎曲,坐墊被損壞,車架鏽蝕。

“大概堆在這裡有一個多月了”,記者走訪了周圍的一些村民,據介紹,當時有卡車在白天拉著整車的酷騎單車往這裡運,有人從車上將單車卸下,堆放在此,用了兩三天的時間,才形成現在的規模。

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酷騎單車就傳出了倒閉的消息,全國多個城市紛紛出現押金難退,員工欠薪的現象,合肥也不例外,曾經在街頭隨處可見的“酷騎單車”已經消失不見,經常能看到單車被丟棄的路邊,慢慢鏽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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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配件網上賣 車架丟進熔爐裡

城市單車“墳場”,萬千廢棄共享車,到底應該怎麼治?

登錄某二手物品交易平臺,搜索“共享單車”關鍵字,能看到不少的商家,有的銷售坐墊、鈴鐺等物品,有的乾脆就是銷售整車。

一戶商家這樣描述,“大量公司倒閉淘汰共享單車,大量批發零售,正規低價出售,9.5成新。”每輛價格只要65元。在商家貼出的貨物圖片和GIF圖裡可以看到,大量綠色的共享單車堆積如山,正是“酷騎單車”這個品牌。

據有媒體報道,有廢品公司承接過幾百噸的“回收工作”,“自己開大貨車到街上去運共享單車回來,在自己的場地上短暫停留,進行拆卸工作。零配件拿去賣,車架大多直接丟進熔爐裡面熔了。”廢品公司稱。

據其稱,在共享單車公司倒閉潮發生後,有一些承接共享單車公司生產任務的自行車廠聯繫到他們,讓他們對這些已經“無用”的共享單車進行回收。“我們回收的價格按照廢品計算,一噸是1100元到1300元不等,一些零配件會拆出來另外出售。

2017年11月,合肥市交通運輸局曾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共享(電)單車管理的通知》,對準入條件、經營行為等作出規定,但沒有對企業退出市場後車輛如何處理給出明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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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被遺棄的單車不可以隨意佔有

城市單車“墳場”,萬千廢棄共享車,到底應該怎麼治?

公司倒閉,政府部門或者私人能否自行處置這些被遺棄的單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孫承龍律師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在單車公司並沒有明確將單車拋棄的意思表示,放置在公共場所的共享單車就不能被認定為無主物。雖然現實中有的共享單車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其單車面臨無人管理的狀態,但單車無人管理的現狀並不意味著單車公司拋棄單車的所有權。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三、三十七條,任何人都不得侵佔共享單車,無權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當然,侵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就已觸犯《刑法》,涉嫌構成犯罪了。

但是,大量無人管理的共享單車放置在公共場所,很顯然影響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擠佔了市民的公共空間,因此,根據《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市政部門可以責令單車公司限期改正,限期不執行的,參照《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市政部門應當對單車進行

集中登記保存,所產生的費用最終應由單車公司承擔

“墳場”單車無人回收,應建立市場與政府“共享共治”責任體系

罰款和運費帶來高昂的取車成本,使得企業認領單車積極性不高,不願意清理自家單車。而解決共享單車“墳場問題”,必須在政府、行業、企業之間建立“共享共治”的責任體系,運用發來吧、經濟、科技等手綜合施策。

共享單車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應在在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基礎上,為待破產企業進行車輛清理、運輸、作價拍賣等創造有力條件和留出適當資源。

對“甩手”企業負責人採用信用記錄或行業“黑名單”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運用電子圍欄技術,消除單車“墳場”

配合定位技術,引導用戶外圍停放,達到治理亂停亂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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