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太太們不叫妾,那叫親人啊!

中華民國在婚姻立法上是有意要廢止"妾"之制度的,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國民政府頒佈了民法《親屬編》,並於次年5月施行,其目的就是針對婚姻家庭中的一妻多妾現象。但是這種本意是要保護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卻在具體的司法操作中完全變了樣。

姨太太們不叫妾,那叫親人啊!

民法《親屬編》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號判例"稱:"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至民法親屬編施行後……如有類似行為,即屬與人通姦,其妻自得請求離婚……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在以上的司法解釋下,"妾"竟然成了家屬,而"娶妾"的人也沒有犯重婚罪,如果妻子明認或者默認丈夫之納妾行為的話,那妻子更是沒有了反駁的理由。

姨太太們不叫妾,那叫親人啊!

姨太太們

結合那個時代的背景而言,雖說女權運動是有所興起,但是有知識有見地的女子卻是少之又少,大部分底層人民的女子依舊是受到了老祖宗那一套"三綱五常"的影響為主,或許在她們的眼中"丈夫"便是她們的天,是她們生活的支柱,所以丈夫的行為即使是自己所不喜歡的,但也只能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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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富商

再追究深一點的話,則是民國時期的女子雖有一定的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但卻沒有保護自己的武力,尤其是在那個軍閥橫行的年代裡,那些弱勢的家庭或許寧願讓自己的女兒委身於一個擁有強大勢力的男人,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女兒跟著一個平民苦苦掙扎。這種想法既能讓自身弱勢的家庭有所依附,也能讓兒女沒有四處逃難的隱憂,這或許也正是中國"重男輕女"意識的一種體現吧,犧牲一個女兒的終身幸福換來整個家庭的暫時安穩,或許對一些女子來說,這根本不能算是"犧牲"吧。所以民國的一夫一妻實際上名存實亡,有實力的男人擁有佔有更多女人的想法,沒有安全感的家庭企圖尋找可以庇護自身的港灣。於是,這兩者一拍即合,也就有了民國時期眾多軍閥都娶有多房"姨太太"的現象,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民國將軍範紹增,據說他前後擁有40名大小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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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軍閥

我們都說"上行下效",既然身居高位的人大都幹了娶小老婆的事,那麼下層的人怎麼能不紛紛效仿呢?何況這種事情很多男人是樂意乾的啊,於是民國時期,稍微有點經濟能力的人動不動就會起了娶"姨太太"的心思。

因為這時候早已沒有了古時候對納妾數量的身份限制,只要你有經濟實力,你養多少"姨太太"都無所謂。這下可好,本來是想提倡"一夫一妻"的律法卻為人們開了佔有更多女人的方便之門,因為即使妻子不承認,丈夫最多也只是犯了"通姦"這種作風問題,實在不行就離婚,如果妻子默認了,那"姨太太"們就自然而然地成了男子的"家屬"。

姨太太們不叫妾,那叫親人啊!

只要你不說,處處是親人啊!

因此,民國時期的男人雖沒"三妻四妾"的權利,但卻擁有"三妻四妾"之實,而且是比古人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在女權意識開始興起的民國來說,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女子在要求獲得與男子平等的社會地位之際,體現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三妻四妾"本該早已銷聲匿跡,卻在此時愈演愈烈。

"三妻四妾"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卻是更多的"姨太太"們,她們唯一的不同也僅僅是稱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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