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申請專利就要了解這些深圳專利申請的時限!在深圳專利申請有哪些時限要求?總結2019年深圳專利申請時限要求,有效減少技術曝光的風險!
根據2019年度的專利法規定,深圳專利申請的時限主要有以下18種情形:
1.涉及新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
2.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3.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4.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5.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洩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6.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7.申請人請求複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後三個月內;
8.發明專利早期公佈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9.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後15天內;
10.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後二個月內;
11.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12.申請人對複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複審決定三個月內。
13.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4.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覆時;
15.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6.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17.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18.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以上,就是關於深圳專利申請的時限的介紹,記住這些時限可以有效防止專利時效,也能使得專利申請順利,減少技術曝光的風險!
閱讀更多 神州知識產權蒙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