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萬科看中一套房子並交了5萬定金但未簽訂協議,現在不想要了,該如何要回定金?

時刻準備著的接班人


本人遇到和題主相似的情況,也正在處理退款的事宜。本人在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商中看中一套房子,年初交了5萬定金,當時沒有細看收據明細。到今年十月份開發商通知前往售樓部籤合同,但在看完購房合同後,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非常的不滿以及綜合考慮不打算在當地置業後,提出不想要這套房子了,並提出走退款程序退回當初繳納的5萬元定金。開發商肯定是一萬個不同意,說定金是自願交的,開發商沒有過錯的情況是無法退回定金的。

從那一刻起,便開始了漫漫的退款之路,並在持續之中。本人分享下提出退款及原因的過程: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當初交定金的時候開發商是否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由於本人看中的房子在交定金時開發商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預售證是在今年九月才取得的。第二手中的定金收據明細寫的是啥,如果是訂金的話是完全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那就看繳納定金時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如果寫的類似會員費或者其他名目的就相對麻煩一些。根據相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人確定開發商當時是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的情況下收取的定金,這是違法行為。但是找出當時的收據發現明細寫的是會員費,於是諮詢了律師,律師的看法是會員費實質就是定金,在取得預售證前收取的帶有定金性質的都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如果不退回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而後本人又打電話諮詢市房管局及所在區縣房管局,房管局均回覆稱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將定金退回,如果開發商拒不退回再找房管局出面進行退回。

目前本人正處於與開發商溝通協商階段,前期開發商態度十分強硬不肯退款,但說諮詢了律師和房管局是可以退的,他們的銷售人員說他們處理不了需反映上層領導處理,接下來本人打算和開發商上層領導溝通,如果溝通無效再尋求房管局幫助,或者走法律途徑要回定金。所以能否要回定金的關鍵在於繳納定金的時間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其次看收據明細的描述是什麼,瞭解清楚這些可以向當地房管局諮詢退款事項。

買房還是需要慎重,尤其涉及交錢,即使能退回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或者覺回答滿意可以幫忙點個贊,謝謝!


南山tao濤


本人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簡單說一下我的意見。

1.定金可退。這是房地產行業的潛規則,除非這家公司非常的不正規,本著撈一個是一個想法。正常你只要走退款申請,申明合理理由,譬如:資金匱乏,無力購房。家中有急事,最好是病患之類的。諸如此類。

2.首付不可退。交完首付會簽訂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購房合同,這時大部分開發商都不會給你退的。除非沒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以開發商證件不全,項目與當初承諾不符,工程進度不對等理由,申請退房,但是很困難。除非你找到當地主管部門,如住建,規劃,房管,安監等,以行政管理手段壓一下。

我建議你先跟開發商交涉一下,大部分情況是能退回來的。


龍骨29


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會附加一些霸王條款,要求開發商修改霸王條款,開發商肯定不願意修改,然後就可以退了!記住:不是你想退,而是開發商要求籤訂有霸王條款的合同,你不同意,開發商不願意賣給你房子了!


豬豬的夢想2016


去找另一個需要房子的人直接甩單


費心費思


定金是不能退的,訂金才可以退。籤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定金還是訂金。既然是定金,反悔不想購房了,只有好好和開發商溝通,讓點利,博得開發商同情,否則很難要回定金,即使打官司也不可能得到法官支持。


雲鶴碧梧可棲


沒簽訂任何協議只是給了五萬定金的話,開發商沒有理由扣住你的錢,你們未達成紙質協議。如果不肯退錢可以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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