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販子會觸犯法律嗎?

萌妹紙都愛我


人販子,也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嫌疑人令人憎恨,且讓人恨得咬牙切齒,因為他們給婦女和兒童造成身體和心靈上的傷害,實在太大。

但是,任何一種犯罪,他都能給個人及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比如盜竊,竊走人家的救命錢,讓受害人哭天喊地,悲痛欲絕,恨不能抓到這個罪犯,把他碎屍萬段。


但是,目前我們的社會已經健全了法制,不但我們的國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建全了法治,一切犯罪嫌疑人,均由國家處置,個人及團體沒有任何處置權。

也就是說,不論是隨意打死人販子,還是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將觸及國家法律。

自然,法律上還有一條,正當防衛,這個正當防衛,是有著嚴格的界限,任何人都不能以正當防衛而故意對他人進行傷害,也就是說,不要把正當防衛,當成故意傷害的擋箭牌。

一個人確實進行了正當防衛,而法庭需要加害人要以大量的事實證明這個正當防衛是否存在,或者防衛是否過當。


題主所說,打死了人販子,是否要觸犯法律?

不妨我們有兩種假設。

第一種,當受害人,被犯罪分子裹挾以後,而是進行反抗,或是企圖逃走而失手打死了人販子,這個我們可以把它界定為是正當防衛,或者是特定條件下過失殺人,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而量刑,即使判了刑,也是監外執行。

第二種,如果是為了洩憤,而故意打死的人販子,那將觸及法律,法庭將對責任人進行追責,法律更不允許私設公堂,對犯罪嫌疑人施以酷刑,將人販子打死。

我們只有將人販子扭送公安機關的權力,當然在抓捕和扭送當中,自然會發生肢體衝突,我們只要將其制服就達到目的了,決不允許為洩憤,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毆打,甚至剝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國家的法律,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權。


如果你將人販子活活打死,你將觸及的是故意傷害罪,如果你一棒子將人販子打死,或者一刀將人販的刺死,你犯的將是故意殺人罪,法院就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我說的並非是在包庇人販子,替人販子開脫,處置人販子,絕對不能憑個人感情而行事。

否則你將害人害己。

多學點法律,沒有虧吃,我們不但用法律打擊犯罪,我們還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趙志軍001


一直以來人們對人販子簡直就是恨不得親手剝了它們的皮,這樣還要詛咒它們死後永不超生,就是因為人販子給社會帶來了極壞惡劣影響,使得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尤其那種把孩子致殘讓其討要錢財的,甚至倒賣器官的,更是直接就想殺之解恨。那麼假如好心人路上遇到人販子偷搶孩子,並在抓捕和救援過程中失手打死人販子到底應不應該擔責吶?



我個人認為只要事實清楚,又是在和人販子在搏鬥中將其打死,或者一擊致死,在其無還手能力後沒有進行再次擊打,只要符合這幾點,估計最多隻會承擔一小部分法律責任,甚至也可能視情節無需承擔責任。

雖然除了執法部門,每個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而且法律都沒有把人販子全部定義死刑,個人直接將人販打死確實也存在爭議。

雖然遇到人販子偷搶孩子,人人都氣憤,只要事實確鑿,儘可能不要一個人出手打呀,發動群眾進行圍追堵截豈不更好,即使真的打死了,也不好定義到底誰出手的,豈不更大快人心,實際執法人員面對人販子更是恨之入骨,真這樣肯定是秉公處理了,法不責眾嘛!

但有一點,就是一定要證據確鑿,假如真的出現誤會,比如人和孩子問道,被誤以為人販子,結果群起而攻之,那慘了,即使一群人打的,這一群人也都要付法律責任的,這就屬於事實不清。


見義勇為肯定是必須加以鼓勵,但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因為人販子或其他人渣導致自己受到牽連,也呼籲法律給正義者多些保障,少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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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打死人販子觸犯法律嗎?

這個問題,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那為什麼還要這麼問呢?

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人販子是讓人們深惡痛絕的。如果誰家的孩子被人販子搶了、拐了、賣了,最起碼這家人見到人販子,是將其打死的心都有的。而且,曾經也出現過人販子被打死、打殘的事例。這些事例在多數人看來,都是大快人心的。

為人父母的都知道孩子對於自己的重要性,那就是自己的命,時刻牽動著自己的心。如果被人販子拐走,就相當於把父母的命拐走了,父母能不與人販子拼命嗎!

從情感上講,將人販子打到什麼程度,都是可以理解的,那是人販子自找的。

但是,情感歸情感,人販子屬於罪犯,對罪犯如何懲罰、處置,得法律說了算。普通百姓是沒有決定權和處罰權的。

假如在街上遇到人販子正在搶、拐孩子,百姓有制止其犯罪的義務,可以阻止他的犯罪行為。但是,不可以對人販子過於使用暴力。否則,將其打傷,打人者就可能犯了故意傷害罪;而如果將人販子打死,打人者就犯了故意殺人罪。人販子受到了民眾的懲罰,同樣打人民眾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雖然大家都不願意承認,但多數人心理都是明白這一點的。

不過,法律還有一條規定,叫“法不責眾”。如果毆打人販子的民眾太多,無法準確判斷、查找出誰是主要出手者,大家是一起蜂擁而上的。這種情況下,眾打人者都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人販子只能白白捱打。但是,也不能將人販子打死,否則同樣有人會為此擔責。

所以,儘管人販子遭人恨,但也不能隨便打。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將人販子打死的,否則必定觸犯法律。

下面給大家一個真實案例做參考:

2012年,人販子李忠將黃光的孫子黃兵兵偷偷拐走,黃光發現孫子不見後,四處尋找。後得知被李忠拐走,黃光半途攔下李忠進行盤問,李忠承認拐孩子的事實。隨之黃光開始毆打李忠,警察將李忠送醫未搶救過來。2013年,孩子的爺爺黃光,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大家覺得,針對人販子應該有什麼樣的法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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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問題很矛盾!人販子真的是深惡痛絕,必須死刑!但是,按照法律講,應該把他捆綁交給國家有關治安部門,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把他打死了,你就觸犯法律了?



心願r


普通老百姓打死人販子肯定觸犯法律的,但是一般量刑都比較輕,屬於激情殺人,過激致死罪,基本不會判死刑,儘管量刑標準輕但還是要坐牢的,如果按過失致死,視情節輕重還有可能免於坐牢。


韓先生8080


並不贊同打死人販子

想當初看的電影《親愛的》由趙薇、黃渤主演的,人販子毀了一個又一個家庭,確實如黃鼠狼過街――人人喊打。

但我們不可以為洩私憤將他人致死,這樣我們和人販子有什麼區別。我們天天說法治社會,應當相信法律。呼籲有關部門增強這方面的刑罰,以震懾人販子。

當然了,我們碰到人販子打他一頓。警官們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無有所依


囉囉嗦嗦的老唐也來湊個熱鬧。

首先,這個問題好多大咖以前就討論過,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應該無條件的執行法律所決定的事情。但是,人非聖人孰能無情,況且聖人也有矯情的時候,孔大家以天下為己任,本來也是意氣用事了。更何況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在摯愛收到威脅時,怒髮衝冠也是可以理解。

其次,再討論一下相關的法律,老唐不是做法律工作的,有些內容可能是錯的,請諒解。我記得很久以前,看過一些法律相關的報道,中國對於人販子或者說對於買賣人口的量刑是相對較輕的,當時法律制定者的考慮最主要也是害怕因為較重的量刑給受害者的營救帶來危險,甚至出現二次傷害。老唐不想或者說沒有這個能力去評價這個思想的對錯,但老唐想到的是,為什麼歐洲、日韓在食品衛生安全上要比大多數國家做的好,他們的食品安全案件率相對要低的多,好多人會說是因為當地法律的處罰力度很大,

犯罪的成本太高,或者有些人還會說歐美、日韓國家人的基本素質要比我們高很多。這些,我個人不予評判,我個人的理解最基本的就是一個亂局用重典,其實核心應該是法的完善。

最後,迴歸咱們的話題。個人覺得,依法治國尤為主要,但是法為人治,法的根本就是人,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能更多的滿足大多數人的意願,實現大多人的想法,那我們這個法在實施過程中才會更加容易,得到百姓的贊同。


星座唐長老


人販子人人痛恨,但時,如果打死他我們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因為你不能去剝奪他人的生命,只有根據法律去判定他的罪行|,這方面國家是有規定的,碰到這種事要及時舉報冷靜對待。且不可肓目自做決定。


向望美好3150


為什麼有人想打死人販子,有兩個原因:一是人販子的確可恨至極;二是刑法對人販子判刑較輕;如果人販子判處極刑,我想受害者就沒必要非要打死他,早晚得死,何必髒了自己的手,人販子也會越來越少,所以人販子必須判處死刑。


愛國100


生命不分貴賤,人販子讓許多家庭支離破碎,想當初看的電影《親愛的》由趙薇、黃渤主演的,人販子毀了一個又一個家庭,確實如黃鼠狼過街――人人喊打。但是人販子也是一條生命,而每一條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分貴賤。打死人販子同樣是觸犯了刑法的。

當我們面對人販子時,可能會有一定的衝動,暴打人販子,但這都是無可厚非,可以理解的,但切忌不可激情殺人,只有法律才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人販子也必須交給法律來審判。

如果打死人販子不算觸犯法律的話,那這個社會就亂了,每個人都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為自己殺人的行為開脫,一旦開了這個先例,會放縱很多的殺人兇手,會給社會帶來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威脅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和諧乃至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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