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什麼項目是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不給予報銷

醫保:什麼項目是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不給予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目錄

(一)服務項目類

1. 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疾病證明費、診斷建議書費。

2. 出診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費。

1.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及生理缺陷的檢查、設計、手術,治療處置費用(如:治療粉刺、痤瘡、疤痕、色素沉著、雀斑、黑斑、老人斑、脫痣、護膚、平疣、面膜、口吃、打鼾(呼吸窘迫症手術除外)、兔唇、隆鼻、對眼、斜視矯治、潔牙、牙列不奇矯治、色斑牙、隆乳、平足、割六指、健身按摩的費用等)。

2. 各種減肥、增肥、增高、戒毒戒菸等費用。

3. 各種健康體檢(如:婚前醫學檢查、游泳體檢、出境體檢、入學體檢等)。

4. 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疾病普查、疾病跟蹤隨訪費等)。

5. 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如:心理諮詢、保健諮詢、營養諮詢、婚育諮詢、性諮詢、疾病預測、人體信息診 斷儀檢查費等)。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 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 眼鏡、義齒(如樁冠、套冠、種植牙等)義眼、義肢、耳聽器、助行器等康復性器具。

3. 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各種按摩器、理療器具、磁療胸罩、磁療褲、磁療褥、磁療背心、磁療鞋、磁療項鍊、降壓手錶、藥枕、藥墊、藥物背心、各種牽引帶、柺杖、鋼頭頸、護膝帶、提睪帶、胃託 、腹託腎託、子宮託等)。

4. 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5. 擅自增加的診療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 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 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 近視眼矯形術。

4. 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它

1. 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 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 避孕藥品及用具費用。

4. 因違法犯罪、打架鬥毆、酗酒、自殘、自殺以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責任事故引起的醫療費用。

5. 出國以及赴港、澳、臺探親、考察、進修、講學、工作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 住院期間加收的一切保險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