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關於正當防衛制度的特殊規定,即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可以進行無限度防衛。我不撿,對方必撿。後果可知!

“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1. 寶馬男在交通路口附近,壓實線強行駛入自行車道,已屬交通違法; 2. 寶馬男交通違法後,對讓行稍慢的自行車男進行毆打,涉嫌尋釁滋事; 3. 寶馬男車內藏兇器長刀,有涉黑嫌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4. 寶馬男光天化日之下,持長刀砍人,涉嫌故意傷害; 5. 長刀掉落後,寶馬男並未立即逃跑,而是與被傷害者(騎車男)都去爭搶地上的長刀,只不過長刀被騎車男先行撿到; 6. 騎車男撿刀後反砍寶馬男,是人身受到傷害後的正常反應,應屬正當防衛; 7. 寶馬男被砍後,轉身跑向車門,有可能是逃跑,也有可能是想進車拿其他兇器,特別是未能進入駕駛側車門後,又跑向後門,讓人懷疑後備箱裡還有其他兇器,公安機關在審理此案時應對車輛進行搜查,以確認或排除這種可能; 8. 騎車男追砍寶馬男,並非刀刀致命,只是為了更有效地制止寶馬男的侵害。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騎車男應屬正當防衛,充其量屬防衛過當。

據稱是死者朋友發的朋友圈

也在網上瘋傳

“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絡信息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8.27”街頭砍人案,騎車男子反擊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發佈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信息,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視頻。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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