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价格幻觉:由价值评价差异引发的农地流转市场配置“失灵”

农地价格幻觉:由价值评价差异

引发的农地流转市场配置“失灵”

——基于全国9省(区)农户的微观数据


作者单位:

1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5期

农地价格幻觉:由价值评价差异引发的农地流转市场配置“失灵”


一、问题的提出


农地流转价格是影响中国农地市场发育的关键因素,事关农地流转效率和农民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已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既有研究考量了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特殊性,分别从经济利润、交易成本、社会因素等方面探索并揭示了影响中国农地流转价格生成的因素。

一般来说,价格机制包括价格生成机制和价格响应机制。前者指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后者指价格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对于农地流转市场而言,理解价格的生成机制是重要的,但深刻认识价格的响应机制至少是同样重要的。近几年农地市场的价格提升既未有效诱导农地的市场化流转,亦未促进农地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以致农业小规模经营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善。因此,理解农地流转不畅以及农地经营规模不经济的现实困境,有必要将研究范畴从价格生成机制研究进一步扩展到价格响应机制研究。

本文认为,农地市场的价格提升既未有效诱导农地的市场化流转,关键因素是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农户对农地所持有的特殊态度。即尽管农地意愿转入主体具有更高的农地资源利用效率,甚至愿意支付较高的农地租金,但农地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分散农户却有着相对更高的农地租金要价。为此,本文将研究范畴从农地流转的价格生成机制进一步延伸至价格响应机制,基于不同主体对农地价值评价维度的差异,构建“农地依赖特征—价格幻觉—价格机制失效”的分析框架,以期揭示作为农地潜在转出方的农户高估农地租金以及由此导致农地流转市场失灵的根源。

二、农地流转价格机制失效:依赖特征引致价格幻觉


价格的响应机制是买卖双方基于已经生成的市场价格所做出的行为选择。行为主体对价格的响应与以下两方面相关联:一是与其行为能力有关。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应该能够将资源配置给具有更高资源利用能力的主体,所以有“价高者得”。二是与行为主体对资源或物品的“有用性”评价有关。“有效均衡价格”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假设条件:资源的“有用性”必须且唯一地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资源利用能力或资源利用效率,此时,市场形成的价格仅与资源利用效率有关,资源将流向利用效率更高的一方。当交易双方根据资源的不同价值评价维度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价时,评价维度的不一致与偏差将导致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市场均衡难以达成。

那么,在农地流转市场中,流转双方对农地的价值评价维度是不是都会统一到农地资源利用效率上呢?农地转出者是依集体成员权而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农户,其长久以来对农地的依附性决定了其对农地的目标偏好是复杂的,特别是对农地不可替代性的感知是强烈的。由此,作为农地转出者,农户对农地做出的功能性价值评价必然是多维的。

1.经济价值。在做出农地转出决策时,农户对农地的经济价值评价,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农地资源利用效率,还与其对农地的经济依赖程度有关。越是以农为生,农户对农地的经济依赖特征越强,农地对于其生存的意义越大,农地的经济价值亦越大。

2.社会价值。农地依然是农户获得生存保障的基本手段,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作用。农民无法完全稳定地转移到城市,促使农户对农地存在保障依赖特征,凸显农地的社会价值。

3.身份价值。“农户拥有农地天经地义”的观念表达了农户对农地具有强烈的心理所有权意识,并由此延伸成其对农地的产权控制意识。农民对农地产生情感依恋,农地于农民而言具有人格化财产特征。人格化财产与人格紧密相关,丧失人格化财产的痛苦难以通过替代物来弥补。由此,农地的人格化及农民的情感依赖,促使农地显现出身份价值。

农地价格幻觉:由价值评价差异引发的农地流转市场配置“失灵”

与农地承租方对农地进行单维经济价值评价相比,作为农地潜在转出方的农户对农地进行多维功能性价值评价必然导致其在做出农地转出决策时因对农地资源价值评价过高而提出一个偏高的租金要价。由于无法形成一个仅与农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关的均衡价格,农地流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效。

本文将农户提出过高的租金要价视为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判断农户对农地资源的价值评价是否过高的一个可行的操作办法是,询问农户“如果将土地租给别人,最低租金是多少”(即“意愿最低要价”,willingness to accept,WTA),由此了解农户对农地多维功能性价值的评价;询问农户“如果从其他农户租赁土地,最高的出价是多少”(即“意愿最高出价”,willingness to pay,WTP),由此可以得知农户对农地单维经济价值的评价。对于同一农户来说,农地流转的WTA与WTP的比值能够表达其对农地的多维功能性价值评价与单维经济价值评价的差异。

三、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课题组于2015 年初通过分层聚类方法对全国9省(区)农户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包括辽宁、江苏、广东、山西、河南、江西、宁夏、四川和贵州。选择这些省份的原因是:根据全国各省份总人口、人均生产总值、耕地总面积、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和农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这6个指标的聚类特征,并结合中国七大地理分区,按照聚类值得分(高、中、低)分别抽取9个省(区)作为样本省份。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课题组利用同一套问卷对江西省与广东省再次进行了农户问卷调查。将上述调查样本合并进而剔除部分缺失重要数据的样本,最终用于本文分析的样本农户为6193户。

(二)模型设定

在本文实证研究中,第一个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存在农地价格幻觉,是二元离散变量,适合选择二元离散Probit模型来分析;第二个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农地价格幻觉程度,若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其农地价格幻觉程度被赋值为农户的WTA与WTP之比是大于1的数值变量,适合选择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

四、实证分析结果


1.经济依赖特征的影响分析。随着对农地的收入依赖程度与劳动就业依赖程度的增强,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降低。这意味着,随着农户的转型,特别是在从纯农户向非农业户(指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家庭成员主要在非农部门就业)转变的过程中,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有不断增强的趋势。可见,通过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来推进农地流转,并不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

2.保障依赖特征的影响分析。第一,农户对城市就业的担忧程度对其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具有促进作用;第二,农户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的满意程度对其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具有抑制作用。但是,对于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农户,他们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的满意程度对其农地价格幻觉程度具有促进作用。这表明,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的满意程度在总体上会降低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但却会提高存在农地价格幻觉农户的价格幻觉程度;第三,对于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农户而言,他们对农民进城政策的满意程度对其农地价格幻觉程度具有抑制作用。可见,从降低农户的农地价格幻觉以推进农地流转的角度来说,不仅要关注于农户如何从土地上“离得开”,还必须重视农户如何进城就业“融得下”的问题。

3.情感依赖特征的影响分析。农户对承租户在农地上种植何种作物的在意程度对其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具有促进作用。

五、贡献与政策启示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揭示农地流转双方对农地资源价值的评价维度具有不一致性,表明农地流转的价格生成及其响应逻辑与一般物品的市场逻辑存在差异;第二,强调农户对农地的依赖特征,并引入“农地价格幻觉”概念,揭示农地市场价格机制失效的内在机理。

农地价格幻觉:由价值评价差异引发的农地流转市场配置“失灵”


根据计量结果获得的政策启示:第一,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并不必然带来农地流转。对农地的收入依赖程度与劳动就业依赖程度不高、不以农为生的农户,往往更可能存在农地价格幻觉。这意味着,“有闲地可转”的农户反而具有过高的租金要价,这是阻碍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重要因素。第二,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仅限于帮助农民实现稳定的非农就业而无法引导外出就业农民融入城市,则可能致使存在农地价格幻觉农户的价格幻觉程度进一步提高。因此,构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弱化农户对农地的社会保障依赖,促进农户降低农地价格幻觉程度;第三,为缓解农户对农地的情感依赖,在规范农地交易双方参与农地流转的程序、构建合理的农地流转价格机制的同时,应以农地流转的“价格指数保险”开展配套的探索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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