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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也为进一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近日,我区正式启动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对象有十二类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涵盖户籍、就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信息采集方式
采用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请江干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10月3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信息集中采集服务点
申报材料
申报时请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等待光荣的你们前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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