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你怎麼看?

胖子246948810


我覺得以往“防衛過當”的判例,法官都犯了一個科學錯誤,即把“後驗概率”當做了“先驗概率”。

我們每一個人在進行事件處置的時候,依據的都是先驗概率,即在以往類似情況下事態發展的最大可能性。

比如說,我們都聽說過黑社會砍人,膀大腰圓、渾身刺青、酒氣熏天,掛著金鍊子,舉著大砍刀,這種人一旦發起飆來不顧後果,受害者會有生命危險。

當受害者僥倖搶過刀來,疑似黑社會人員的下一步會怎樣辦呢?根據以往的經驗,疑似黑社會人員會尋找更新的武器進行更慘烈的報復,這就是先驗概率,是我們老百姓處在當時環境下的一種客觀判斷。

因此,受害人選擇繼續反擊,使疑似黑社會人員徹底喪失戰鬥力,這是自我保護的理性選擇。

而法院是怎麼考慮的呢?法院根據事後的錄像,認定疑似黑社會人員已經喪失了攻擊能力,你再補了一刀,這就是故意傷害。

而這個判斷就是後驗概率,即在已經知道了結果的情況下反推當時的選擇。說白了,法院的判斷就是事後諸葛亮。

在當時情況下,受害人高度緊張,腎上腺激素激升,反擊就在電閃雷鳴之間,如何能正確判斷出疑似黑社會人員已經喪失了攻擊能力?還是尋找武器往死裡報復?只有看著他動不了了,才能夠確認安全。

所以說,用事後諸葛亮的後驗概率,來指責受害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我覺著這很無恥。


奧卡姆剃刀


要從專業角度我們很難回答,畢竟法律人也在爭執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就以往法律的硬性規定來說,白衣哥的追砍肯定是爭議檢點,讓人覺得可左可右,感覺對白衣哥很不利。但人大多時間是感性的,尤其是在巨大的恐懼、慌張和憤怒時,人就更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讓一個普通人像法律專家一樣掌握正當防衛的繁瑣規定,還要在危急時刻正確的找準正當防衛的下手時機,估計法律專家也很難做到,這有點太強人所難!不還手就是想小事化了,可對方要小事化大,公然持刀行兇,讓受害人不得不奮起反抗保護生命,而一旦反抗就必須從危險源上徹底解決對自己的危害和威脅,相信這是所有人面臨生死存亡時都有的正常心理反應。


吞雲吐霧jtj


防衛、一個人的本能,在防衛時,致加害方死亡,為防衛過失,不應承擔責任,但,在加害方無加害能力時應停止防衛措施,一般情況下,致加害方死亡的,是怕加害方再行加害於自己,所以出現過當。也不應擔責,因為加害方有致人死亡的傾向。


戴全龍1


對守法者的苛刻,就是對犯罪的縱容。對犯罪的反擊,應該法律上得到正面的明確的堅定的支持!維護守法者的自身保護權!如果,守法者是弱者,在逃避過程中受到傷害。那麼。犯罪分子應罪加一等,或幾等。總之,就是用法律的力量給予受法者最大限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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