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IPO被否,企業還有哪些出路?

作者莫開偉系知名財經作家|知名財經評論家

數據顯示,今年內共有138家企業A股上會,其中74家企業成功過會,IPO通過率約為53.62%。而併購重組市場卻是另一番光景,據統計,年內併購重組委共審核了71起重組申請,其中60起獲通過,整體過會率約84.51%。在這樣的節奏下,部分欲IPO受挫的企業迅速轉向併購重組。據統計,今年以來,就有11家IPO失利的企業轉向併購重組。其中有4家為今年新衝刺IPO失利的企業,幾乎是前腳剛被否,後腳就宣佈與上市公司“聯姻”。

借殼上市?IPO被否,企業還有哪些出路?

這一狀況吸引了投資人士的眼球,大家的擔心集中在兩點:一是IPO嚴審之下,是否會像以往一樣按下“葫蘆浮起瓢”,借殼重組審核尺度因此有所放鬆,一些不合格企業藉機曲線入市,整頓證券市場的美好願望又將落空;二是證監會今年2月在問題回答中曾明確IPO被否企業3年不得借殼上市的規定是否取消了,不然,在這一規則下,為什麼還會有11家IPO被否企業轉道重組發行。

借殼上市?IPO被否,企業還有哪些出路?

為釋疑解惑,筆者查詢了證監會網站相關資料,可以確認:

一是併購重組審核沒有放鬆。截至8月22日,證監會官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也稱借殼上市)信息披露一欄無披露資料,而2017年,申報重大資產重組企業6家,2家過會,4家被否,過會率為33.33%;資產併購重組審核71家,過會60家,過會率84.51%,而去年同期審核105家,過會92家,過會率為92.38%。

從數據看,併購重組無論是接受審核的家數還是過會率,2018年都出現了“雙降”的現象,過往以來存在的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問題沒有出現,借殼重組審核尺度不但沒有放鬆,相反還更趨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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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IPO被否企業3年不得借殼上市規定並沒取消。11家IPO失利企業轉向併購重組,但並未提出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證監會在今年2月23日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的問題與解答中明確: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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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11家IPO被否企業轉道重組發行,或許是為3年後申報做準備,又或許謀求的並非是借殼上市。可以說,無論謀求的是什麼,轉道併購重組都不容易。

其實,在當下,IPO失利企業轉道併購重組絕非上策,尤其是對於一些硬件如持續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合法合規經營,盈利真實性都具備的企業,而僅僅因為申報材料準備不充分,一些細節問題沒理順,員工五金繳納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失利轉向併購重組更不合算。究其原因,首先是證監會對於IPO失利企業存在的問題會持續關注,在沒整改到位前,即使是被併購也通不過,其次還有3年內不得借殼上市的鐵規等著,時間上也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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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對於硬件具備的IPO失利企業,應對的上策是積極按證監會要求整改,6個月之後重新申請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准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整改時,務必秉承完全客觀真實的態度進行信息披露,撕去一切偽裝,並重點關注發審會詢問問題的整改。這樣做,在時間上無疑是最快的,成功過會率也相對較大。

借殼上市?IPO被否,企業還有哪些出路?

應對的中策是謀求在港股上市。2017年,港股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掃清了同股不同權、淨利潤暫時虧損企業上市障礙,同時在內地監管部門的支持下,推出了H股全流通政策,這對於內地企業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港獨IPO實行的是註冊制,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相較於A股的嚴格”審核,港股上市的程序和工作量要少很多。

從2017年96%的上市通過率,就可以看出註冊制的優勢所在。但是,要告誡這些欲轉道香股上市的企業,IPO申報資料一定要完全客觀真實,否則,不僅IPO關口難過,也許還會揹負鉅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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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策是轉道國內併購重組,在整改到位後,或者是短期內接受被其他上市公司併購的命運,套現退出掌控的企業,或者是三年之後謀求借殼上市。對於一些尚不具備IPO條件的企業,似乎只有重整旗鼓改善經營,謀求以後上市機會的對策了。

原文刊載於IPO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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