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男“婵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婵娟”,一个多么美好的名字,但宝坻男子门某却用它在微信上冒充女性诈骗钱财。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宝坻男“婵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门某使用昵称为“婵娟”的微信号,冒充女性,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杜某、李某为好友后,谎称能够为二人办理“网络消费贷”,骗取二人信任,先后多次以需要手续费、好处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杜某钱款人民币2520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钱款28550元。这些钱被门某挥霍。

被告人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门某的近亲属将门某所骗款项退还给二被害人,二被害人对被告人门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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