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办理涉黑案件 牵出“保护伞”

9月26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等2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提起公诉。此案系省扫黑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21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襄阳汉江河道樊城牛首、张王岗标段采砂经营权,并成立襄阳鑫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私设磅站强行收费、非法采砂等手段,对该区域砂石行业形成了垄断经营和非法控制,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计非法获利4800余万元,不仅使国家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对该区域采砂业主及附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该区域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破坏。检察机关对上述涉案事实和证据严格审查后,对21名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委提供线索并予以配合。襄阳市樊城区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冯某某和襄阳市樊城区河道采砂管理站站长汪某均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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