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面對「座霸」,當場執法方能大快人心!

據湖南交通頻道微博稱,今天在G6078永州開往深圳列車上,一女子車票為10D但是坐在靠窗的10F座位,同時甩鍋給高鐵稱“座位號碼寫得不清楚。”列車安全員上前協調,女子辯稱“車座上面又沒寫”,並拒絕身份證檢查。

從“霸座男”在座位上的“邪魅一笑”到“霸座女”在鏡頭下毫無顧忌的撒潑喊叫,網友調侃:已經確認了眼神,你們互相是對的人……

法制網:面對“座霸”,當場執法方能大快人心!

遺憾的是,因安全員無執法權力,最終座位號10F乘客被協調坐到別的座位。

筆者注意到,事件中爆料人一再強調:視頻中的工作人員是列車安全員,並非乘警,沒有執法權,並不是不作為。

所以問題來了:既然安全員沒有執法權力,那麼究竟誰有執法權力呢?如果再出現類似事件,到底應該由誰來管呢?

根據廣州鐵路發佈的最新消息,我們欣喜地看到,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霸座女”事件。

然而,這種官方的處理流程固然必要,但對於受害旅客而言事後調查的意義到底有多大?為什麼面對這種事情,總是沒有一個當機立斷、大快人心的結果?即便這種無賴被依法懲處,被“霸座”乘客的權益如何挽回?

恐怕,唯有讓時間倒流!

讓時間倒回“霸座”現場,讓乘警及時有效行使執法權,讓“霸座”行為失去撒潑的機會和土壤,讓當事人的權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讓每個人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法規有力量。而不是讓老百姓一邊聽著網友們乾巴巴的為自己吶喊,一邊吃著啞巴虧,一邊拐著八個彎兒去維權。

毫無疑問,“霸座”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二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霸座”的行為出現了一個又一個,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沒有真正打中這些人的“七寸”。既然警方已經介入“霸座女”事件,我們期待這件事最終能有一個令大家滿意的處理結果,而且這件事也應該要有一個合情合理更重要的是合法的處理結果。

只有讓處罰力度和執法權力都能對“霸座”等無賴行為形成震懾,法治社會、規則社會、文明社會才能真正建立併發揮作用,人們的安全感、幸福感、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感才能越來越強。

但我們更希望,既然手握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武器,那麼面對霸座等無賴違法行為時,就該理直氣壯地當場執法,“迎頭痛擊”其囂張氣焰,給群眾維權撐腰! 畢竟,快刀才能斬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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