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羣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溺水死亡。該怎麼辦?

豆子52042體力活


大實話:如果老師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那麼學校確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大家之所以反感家屬索要賠償,主要是因為家屬向學校索要賠償的理由太牽強了,或者說這個理由不對。畢竟,孩子在校外溺水死了,然後家長以“學校沒有說今天不讓玩水”為理由索要賠償指定是說不過去的。

畢竟,這種事作為學生而言應該是學生自己應該具備的基本常識,就像過馬路不要闖紅燈一樣,是沒有必要天天給學生普及的。同理,就不讓河邊游泳這事也是沒有必要天天說的。

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學生在從家到學校的這段路程的人身安全,除了要靠自己之外,還有就是家長和學校之間的配合,這同樣是家長和學校的責任。

比如說,如果老師在上課的時候發現學生沒有來上課,這時候作為老師而言,是應該第一時間通過任何手段聯繫到學生家長的。比如說在微信群裡問一下,打個電話,甚至是報警,這些都是有必要的。

因為,孩子在離開家以後,在該上課的時間就是應該在學校的,對於家長來說也是如此理解,只要老師沒說不在學校,那麼對於家長來說就是默認孩子是在學校安全的。

同理,對於孩子從學校回家來說也是一樣,只要家長沒有打電話說孩子在該到家的時候沒到家,那麼學校就應該默認孩子是安全到家了。

因為,在這件事中,作為老師而言,這時候你是更加知道孩子有可能遭遇不測了,所以,老師有責任第一時間把這個信息告訴給家長,甚至是報警。

而在這件事中,如果老師僅僅是在微信群問了一句,而沒有跟家長進一步溝通,比如打電話詢問確保孩子安全之類的,那麼老師就是因該承擔責任的。

畢竟,微信群確實不是一個做這麼嚴肅事情的地方,一方面來說微信群信息不具備及時性,再者從現實情況來講,一些信息很快在群裡就被刷過去了,家長也很容易錯過。

可能有一些老師對這種說法感覺難以接受,但是,我希望的是你們能夠通過這件事吸取經驗教訓,在以後的日常教學工作中注意一點,畢竟,多打一個電話就有可能救一條命,並且還能從法律上盡到自己做老師的責任,避免自己的麻煩,這還是很值有必要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首先明確這位老師沒有責任。當然,如果班主任能把工作做的再細緻一些,在家長沒有在微信群裡回覆的時候,及時打電話聯繫,而且要一直打電話聯繫,這不是推卸責任,也可能成為這個家庭的恩人了。還記得前一段時間,這麼處理從而救了4個人的金老師嗎?

其實,不管老師有沒有責任,內心已經非常難過和自責,難過是因為自己的學生出事了,這對任何一個老師老師,都是不幸的事情;自責的是,如果能阻止孩子溺亡,別說發微信,就是親自跑去阻止和營救,老師也沒有任何怨言。

出了這個事情,家長痛心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是並不是其“無理取鬧”的理由。為什麼說家長是“無理取鬧”?

理由一:學生沒上學,老師及時發現,並在微信群裡通知家長了,這已經行使了告知責任,有文字記錄,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理由二:孩子中午回家吃飯,家長應該承擔監護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理由三:家長找學生討說法的原因竟然是“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這個理由簡直是荒唐,不想多說了。



贏在高三


首先表明一下觀點。

誰都不想學生出事,但別在出事後,把責任都全部推到老師身上。當然,在面對學生安全這件事上,班主任老師一定要非常謹慎。

今年是我連續第19年當班主任,算是老班了。當班主任這麼多年來,有一件事情我從來不敢馬虎,就是學生沒有上學時,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家長。現在的教育環境下,學生安全是壓倒一切的大事,也是最令班主任膽顫心驚的事情,一旦學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你這個班主任曾經為學生付出了多少心血,都有可能被一次學生的安全事故完全否定,不僅如此,還可能把老師的家庭拖入困境。所以這既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光抱怨沒有用,還得面對。這個問題的提問者說,學生未上學,老師在微信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學生溺水身亡,該怎麼辦?我想這或許是一個假設的問題,但如果這是真實的事情的話,責任自然由警方認定,但這個悲劇也給老師尤其是班主任一個警醒,學生沒有到校上學,要儘可能想辦法聯繫上家長。微信留言是其中一個方式,現在只要學生出事,很多人習慣把責任往老師身上推,所以老師還需要做得更多一些。

學生沒來上學,我是這樣處理的。第一,班上專門安排一個學生記考勤,如果有學生未到校,就去辦公室找我,我首先撥打學生父親和母親的電話,或者撥打家庭電話,正常情況下,這可以聯繫上家長了。如果電話撥打不通,班主任的責任也大大降低了,因為這是家長留下來的聯繫方式,如果家長不接電話或者電話打不通,就不能把責任歸咎於班主任老師了。第二,通過家長QQ群和微信群聯繫家長,同時請微信群中家委會想辦法聯繫上家長,家長有自己的微信群,聯繫功能是比較強大的。第三,有些時候我會出差,不在學校,我會留一份簡易通訊錄給班長,讓班長直接給家長電話,告知孩子沒來上學。或者委託一位科任老師幫助我處理這件事情。


如果以上幾種方法都聯繫不上家長,怎麼辦?班主任第一時間跟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告知學校領導具體情況,這一點很重要。班主任已經盡到職責,學校可能再通過更多辦法跟家長聯繫,甚至派人去學生家裡通報情況等等。

說到這裡,我自己都覺得當老師也太不容易了,聯繫家長這件事情可能就會傷透腦筋,有些家長看到老師電話甚至可能故意不接。但真沒有多少辦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當班主任,因為當班主任,的確承載著學生的安全壓力,有時一個學生都可能把班主任折騰得死去活來。教書這麼多年,我還真沒遇到過學生未來上學,家長又聯繫不上的情況,但謹慎是有必要的。


途蟲的百味人生


孩子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群裡問,家長沒有回覆,孩子溺亡了。

此時此刻我能夠體會到家長的心情,自己的孩子就這麼的離開了,家長肯定是悲痛萬分。但是孩子溺亡的這個責任應該誰來承擔呢?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

隨著手機微信的普及,很多老師就直接通過微信群和家長進行聯繫,但是老師有沒有想過某些家長基本很少看微信,如果在群裡給家長髮微信,家長沒有回覆,就應該及時打電話而不是等待或者置之不理。老師一般都有花名冊,我覺得給家長打個電話並不浪費什麼,老師可能以為家長會經常看微信,也就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結果孩子溺亡了,家長和老師在第一時間都不知道。

我們再來說說家長方面,說真的我們並不能要求家長時時刻刻關注著微信群,因為家長可能也有工作也有其他的事情。這個就和家長平時的安全教育問題有關了,家長最大的責任就是平時沒有給孩子普及相關的安全教育知識,孩子年齡小也不頂事,結果就出現了這麼一個悲劇。

綜合來看,老師方面是需要負這個責任的。有一個妹妹之前去實習做新東方助教的時候,在上課前就必須請點人數,如果孩子沒有來,就要給家長髮微信,趕上課之前家長還沒有回覆的話就一定要打電話問清楚情況。

不管怎麼說,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就應該吸取教訓。希望老師和家長們都能夠對孩子多上些心,也不至於事情發生了大家都相互推卸責任!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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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對孩子的遇難感到悲痛,對家長的行為表示不屑,甚至是憤怒!

孩子中午回家吃飯,這段時間是家長全責監管。吃飯後,孩子上學,低年級的孩子家長應該送到學校,小學高年級以上的孩子,自己上學。不管是何種情況,學生並沒有到校,並沒有走進校園,學校一點責任都沒有!

家長實在是找不到理由“校鬧”了,竟然找到這麼個奇葩的理由: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我也是醉了,這也成了擔責的理由了!

題主問怎麼辦?不知是問家長怎麼辦還是學校怎麼辦。如果是問家長怎麼辦,還是不要鬧了,把孩子的後事處理好了。如果買了保險的,到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沒有辦理保險的,也只能節哀順便了,有什麼辦法呢,以後的日子還要繼續,保重吧。

如果是問學校怎麼辦,當然得跟家長解釋,明確告知,學生的死跟學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學校不存在絲毫過錯。如果家長堅持要鬧,只好報警處理。總之,走司法渠道,是學校唯一正確的選擇。

現在是法治社會,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都要依法辦事,這是處理此類事件的準則。


教師妹子一枝花


看到這種新聞,真心很悲痛,我們都是做父母的,深切的體會到一個孩子對家庭的重要性,心繫孩子的安危是所有負責任的家長的正常心態,真心希望大家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馬虎大意!

說回到這次事件中,對於家長的訴求,我認為完全是無理取鬧!

學校只能負責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問題

任何學校都沒有能力、沒有義務、更沒有責任擔負對孩子的無限監護職責,學校和老師主要承擔對學生的教學任務、安全教育的義務和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責任。

這次的事件中,出事的學生應該是上午放學後回家吃飯,飯後去游泳,沒有直接返校,導致意外的發生,整個過程學校和老師完全是不知情的,對於走讀的學生在校外的活動,老師也不可能監管的到,只能靠孩子自覺和家長的管教,跟學校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即便沒有聯繫上家長,老師也沒必要擔責

有的人可能會認為老師不夠盡責,覺得老師微信聯繫家長沒有下文之後就沒有繼續嘗試別的方式了,責任心不夠!

我想問一下噴子們,如果電話聯繫家長也聯繫不上,怎麼辦?全校老師停課出去找學生?如果孩子生病了被家長帶去了醫院,家長忘帶手機,這樣的情況想過嗎?如果孩子跑到哪個網吧打遊戲去了,你讓老師找個鬼?

即便聯繫上了家長,也是上課之後的事情了,老師發現孩子沒來,這個時間點,孩子肯定已經出事了,能解決問題?

我們當年讀書的時候,沒有電話,更沒有互聯網,孩子如果沒上課的話,根本就沒地方去核實查證,也沒見老師要擔什麼責任,現在科技發達了,本該減輕老師的壓力,卻反而讓學校和老師的負擔更重了。

家長和孩子應該對自己負責

對孩子教育和管教的主體應該是家長,而不是學校,家庭教育、父母的重視,對風險的教育和預防,孩子安全意識的強化,才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

這個孩子是自己上學的,說明孩子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獨立行為能力和思考判斷能力,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受到安全教育之後(現在的學校都重視安全教育,家長更重視),仍然無視風險,下河游泳,這是但是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如果孩子的自控力不足,家長首先應該意識到這個問題,就不應該放任孩子獨自上下學,應該做好護送監管的工作,家長在這次的悲劇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

居然以學校沒有說不讓玩水為理由來要挾學校!做人不能這樣無恥!

明明很簡單的一次事故,居然提出這樣的理由,那以後是不是孩子上下學的時間段,下雨天走在路上被雷擊中、觸電、掉進沒有井蓋的下水道、遇到車禍等等,都要算到學校頭上?因為學校沒有不讓孩子走路來上學!

一旦開了這種先例,學校和老師將會如履薄冰,誰都可以用任何理由來敲學校的竹槓,讓教育徹底變質,讓老師徹底絕望,這將是最大的悲哀!

本來是個悲劇,替孩子的家人感到悲傷惋惜,但是,家長在經受喪子之痛的時候,還能做出這麼無恥的事情,我只能認為是善惡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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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寶爸的育兒日記


事情已經發生,悲劇已經造成,事實無法改變。

對於家長來說,悲痛之餘,現在無非想要賠償。可是,這種做法,簡直就是無理取鬧!現如今都是什麼時代了,孩子溺水而亡,讓法醫來檢驗一番,何時溺水,完全能夠推斷出來,甚至還能精確到幾點幾分左右

確定學生溺水時間,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有說服力的。

試問,如果就是中午吃完飯後,孩子獨自去河裡游泳,然後不幸溺水而亡。這責任誰來負呢?只怕只能是河神來負了。其餘的,都沒有責任!

跟人家學校有半毛錢關係啊!

如果說,溺水時間發生在下午上課時間,這個時候,會和學校產生關係。事實是,老師在微信群裡問了,只是家長沒有回覆。

現如今,微信也是一種通訊手段,當然,如果老師能夠打電話,會更加妥當。可是,如果說,老師打了電話,對方沒有接到。

那麼,估計照做要讓學校賠償!

失子之痛很令人同情,但是,如此這般不講理,就只能讓人呵呵了之了。

你可以鬧,但是我相信學校是不會妥協的。不要忘記了,還有110!還有主持公道者!


說文寫作


家長和學校都有一定的責任

孩子溺水而亡,確實人悲痛。


在這一過程中,孩子中午回家,離開學校後,這個監護責任應該是屬於家長的,孩子去玩水,學校確實沒有監管的義務也沒有能力監管放學後孩子的行為。孩子放學後,監管責任應該是家長的,家長在這個事件中沒有監護到位。


學校老師在上課時發現孩子沒有過來上課,在微信裡面問家長,家長沒有回覆。老師的責任是並沒有通過電話溝通確認孩子的具體情況,這是老師在溝通方面太過相信微信的功能了,很多時候沒有信號時微信確實收不到信息。雖然現在微信溝通非常便捷,但是電話溝通才是最直接快捷的方式;即便如此,孩子在沒有開始上課時就已經溺水,那學校就沒什麼事了,老師打不打電話改變不了結果;如果是學校開始上課後,學生去玩水然而溺水,那學校還得負一定的責任,沒有起到溝通的責任。


當然,整個事件如果把責任全部推給學校是完全說不過去的,說成是老師的責任更是無從談起。學生離開學校,老師又不是警察,更不是保鏢,更不是神仙,不可能時時刻刻保護學生,況且一個班的學生有幾十個,個個出事了都來找老師,那豈不亂套。


學霸數學


別什麼事都賴上學校,這不在學校的責任範圍之內。學生中午離校回家,在返校之前,這段時間學校沒法負責任。

孩子的死令人惋惜,但是如果這事賴上學校,則讓人心寒。

學校沒有規定中午不能玩水,這不是向學校索賠的理由。除非學校鼓勵或者要求孩子中午去玩水出事了,那麼學校才應該承擔責任。

沒有人願意孩子出事,我小時候住河邊,每年都有孩子溺水的,但從來沒有人找過學校。因為大家都知道,出了學校去玩水,責任就在個人了,老師不可能時刻盯著。

現在大家似乎都習慣找對方的責任,教育這件事,變成了互推責任。

什麼時候,如果學校不再找老師麻煩,老師少找家長麻煩,家長少找老師麻煩,各盡其責,到那時,教育就不是負擔,而是希望。您說呢?


翼翔老師的兒童教育


從題目描述來看,有幾點需要弄清楚,並界定責任。

首先,學生是中午回家吃飯,然後沒上學去游泳🏊了?

如果是這樣,責任在監護人。(具有行為能力的,自己負責)假如孩子還小,監護人應該接送孩子上下學。孩子在上下學途中出了意外,由監護人及相關責任人負責。學校及老師無責。

第二,發現孩子沒有來學校上課,老師有義務提醒監護人。

當老師發現孩子沒來上學時,老師有義務及時聯繫孩子的監護人通報情況。孩子監護人也必須保持相關聯繫方式的暢通。如果,老師無法聯繫孩子的監護人。老師無責。如果老師及時聯繫到了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監護人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孩子死亡的。監護人付全部責任。

第三,老師在微信群是否有效通知了孩子監護人。

分為兩種情況:監護人看到了消息。沒回復老師,也沒采取措施。老師不用擔責。第二種情況是監護人沒有看到老師的微信通知。老師需要承擔次要責任(沒及時通知監護人。)

至於,題中所說“學校沒說下午不讓下水游泳”,就是無理取鬧了!

所以,此事學校最多承擔輕微次要責任--沒及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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