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焦点,一盯到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江干对标国办《意见》,今年这么做!

直面焦点,一盯到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江干对标国办《意见》,今年这么做!

今年8月,国办发〔2018〕80号文《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正式下发,这标志着国家对校外机构治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江干对此高度重视,直面焦点,自加压力,坚持走规范化办学之路,以“七大对标”作为规范与衡量本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标尺。具体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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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一

办学场所

国办下发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江干区审批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均严格按照《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作为开办的重要前置条件,消防、房屋结构等方面均要达到安全标准,同时对面积和楼层也有严格的规定,确保办学场所合规、合法、合理。

对标二

学生保险

意见》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江干区于2017年上半年已全面启动公众责任险项目,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机构抗风险能力。目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对标三

师资条件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江干区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必须要有3名以上专职教师,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同时,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教师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在“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备案,聘用外籍人员需取得聘请外教资格,所聘用的外教要持有合法证件和从业资格。

对标四

管理条件

《意见》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江干区已于2017年8月成立中共杭州市江干区民办培训学校联合党支部,以联合党支部的方式对分散在不同培训学校的党员进行集中管理,努力实现全局统筹办,全力确保党员的应纳尽纳;区教育局完成修订《民办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和《应急预案集》,力争“谋在关键处”,确保民办机构在设立申请之初就实现监督规范力量的进驻,对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的加强指导和规范,与此同时我区还实现了110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对标五

规范培训行为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江干区在2018年3月份出台的《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和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21号)中已明文规定,合理安排教育培训进度,对未成年人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半,确保未成年人正常休息。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行为,民办培训学校开展文化类学科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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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信息公开方面,江干区是第一批试点启用“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试点区,机构信息、课程信息、教师信息都会在此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同时我区还开展“标准化前台”创建,让培训机构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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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六

规范收费管理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江干区教育局已要求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自2018年9月1日起,凡新开班级或新招学员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推广使用统一的《教育培训合同范本》;要求在“标准化前台”创建中公开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退费规定。

对标七

强化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布黑白名单”。

江政办发〔2018〕21号通知要求: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江干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建立巡查发现机制,纳入街道“四个平台”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江干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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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份区教育局都会组织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的年检年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2018年至今,江干区培训机构白名单已公布两期,无证办学机构名单(第一期共25家)已向社会公布,第二期也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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