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致21名中學生死傷的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


死刑!執行!致21名中學生死傷的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9月27日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執行!致21名中學生死傷的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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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並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趙澤偉在法定上訴期限內表示不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4日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2日複核終結,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

被告人趙澤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並遷怒無辜,蓄意報復曾經就讀初中的在讀學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瘋狂捅刺,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此,依法核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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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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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轉自陝西檢察、榆林中院微博,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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