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莫让“形象工程”坏形象伤民心!

「纪法之窗」莫让“形象工程”坏形象伤民心!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莫让“形象工程”坏形象伤民心

案 例:

某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韩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该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用了近400字描述韩某某种种违纪问题,“违反群众纪律,政绩观扭曲,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留下沉重财政包袱和信访问题”是其中重要一条。据媒体报道,韩某某在主政某市等地期间,常以“敢说、能说、会说”形象示人,热衷标榜自己的能力和政绩。他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个别个性突出的人拿财政的钱去干了他们最想干的事,也就是社会上说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句话到头来却成为对其自身行为的讽刺。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年4月22日)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点 评:

本案中,韩某某搞“形象工程”,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此,造成了财政虚耗、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更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民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将上级要求落实在行动上,多向群众征求意见,多在集体决策中斟酌完善,摒弃个人政绩之“小我”,致力于民生民心之“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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